原標題:評論:居住證“確權”讓戶籍改革有方向
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多項公共服務,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
儘管以居住證持有人享有戶籍人口同等權利為目標,但從文本來看,兩者享有的權利仍有一定的區別。比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接受免費的義務教育,但是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只屬於“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辦法》第十四條),又比如戶籍人口可以更有效地行使居民委員會選舉、人民調解員選聘等公民權利。不過,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要求: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及標準。這也讓人有充分的理由,對未來實現居住證持有者和戶籍持有者之間完全的“權利平等”懷抱期待。
應當説,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一,居住證制度從出現之初就承載了社會各方面的期望。然而,多年的實際嘗試,這項帶著改革過渡期使命的制度在功能和作用上均不如預期,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居住證持有者與戶籍持有者之間顯著的權利保障差異。今年7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建立居住證制度作為創新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再一次被提及,彼時外界最關心的,同樣集中於此。雖然目前尚處徵求意見階段,但此次公開的徵求意見稿文本,可以説既全面地回答了“建立什麼樣的居住證制度”的問題,也在某種程度上是一次立法承諾,展現了戶籍改革的魄力和決心。
居住證持有者可以享有哪些權利?意見稿不但一一列舉出九項與居住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還以多項條款明確規定政府及相關部門通過哪些具體的規劃、方式,讓各項權利真正落實。居住人口的權利不再是一個抽象籠統的概念,它覆蓋從教育、醫療到社會保障的方方面面,清晰明確,毫不含糊。
在此之前,圍繞居住證持有人權利保障始終有一個難題——在有限的社會資源下,如何對所有人提供公平優質的公共服務。很多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對此抱以逃避甚至拒絕的態度。戶籍門檻和戶籍內外的“權利差”,把居民權利平等的選項直接排除在外。一方面,必須承認,任何城市都面臨資源承載力有限的問題,這個問題還將長期存在,但另一方面,在科學控制現有城市規模的前提下作出適度的政策、規劃調整,不斷提升城市非戶籍人口的居住權利未必全無可能。一些時候,往往是拒斥的情緒、淡漠的責任意識和權利保障衝動,抑制了提供公平優質公共服務的可能性。而意見稿所明確的各項權利,某種程度上是公共服務的一個導向,既是未來公共服務改進的確定方向,也可以是外界監督政府公共服務水準的評價尺規。
從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差別,到確定居住人口權利,改革正在一點一滴地敲擊著沉疴的堅冰。需要認識到,擺在戶籍改革面前的困難依然很多,怎麼讓權利躍出紙面,如何衝出阻力,進一步消弭戶籍人口與居住人口之間的權利差距等問題,都不能在一次文本性確權中解決。但每一次推進都是向目標前行的重要一步,正因於此,我們為每一次這樣的行動而叫好。 評論員 蔣哲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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