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打開電腦或手機找外賣,圖片上的一道道美食就能送到消費者的餐桌上來,但是不少“線上餐館”廚房衛生條件極差,食品變質,墻上還有蟑螂。一些外賣網站承認平臺對商戶把關不嚴。
一邊是不合格甚至變質的食材、佈滿了油垢的灶臺、散發著惡臭的下水溝,一邊是店主通過網際網路訂餐平臺接單,生意興隆。先進與落後,賞心悅目與污穢不堪,就是這般通過美食外賣網站和手機訂餐APP軟體,源源不斷地佔領了人們的餐桌。
網際網路外賣平臺雖然是虛擬化的交易平臺,但其競爭的激烈程度並不遜於實體店舖。為了提高覆蓋率,吸引消費者,不少網際網路外賣平臺會盡可能多地發展商戶,銷售人員急於出業績,對食品經營戶的證照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外賣網站在利益的驅使下,有意無意地“關口失守”,消費者的健康權和相關法律也隨之淪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對食品網路交易監管有明確闡述,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並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然而上述現象的出現,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體現在哪?
“線上餐館”,監管不能“下線”。第一要改變以往的監管理念和方式,不但要加強線下的食品安全管理,還要緊盯“線上餐館”,追本溯源,線上線下一起監管,構築消費者的健康防線;第二要從法律層面對網際網路訂餐平臺提出硬性的衛生許可要求,實現對平臺和餐飲企業的雙重監管。不僅要讓黑作坊無處藏身,而且還要對容忍、吸納無良商販的網際網路推廣平臺加大懲處力度,每查實一起消費者投訴案件,網際網路推廣平臺均要承擔相應責任,殺一儆百,以儆效尤。(原載光明網,作者: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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