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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黑金真相:實名舉報還是實名造謠?

2014-06-09 10: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針對前段時間網上挂出的關於神華黃驊港煤市黑金事件的實名舉報,神華集團于6月5日公佈調查結果稱“神華黃驊港煤炭裝船環節的組織規範有序,不存在高熱值煤按低熱值煤銷售的情況;也不存在‘國有資産流失9億元和相關人員被行賄近1億元’的情況。”神華同時出示由警方協助作出的談話筆錄顯示,舉報人承認,舉報信列舉的問題和數據是“聽説的”、“揣測”出來的。

  “這種僅憑道聽途説、主觀揣測、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網上實名舉報,實屬網路謠言,目前已對神華集團造成惡劣影響。”神華集團新聞發言人孟堅在接受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此,我們將保留採取法律手段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網路舉報:“國資流失9億元”

  2014年4月2日,一封題為《關於不法煤炭貿易商內外勾結違規操作報告》的舉報信在網上迅速傳播。

  舉報信稱:“近年來,部分不法煤炭貿易商為了牟取暴利,不惜花重金買通神華集團運銷公司黃驊港具體操作人員和第三方商檢機構的部分操作人員,通過極其隱蔽的手段以低卡的神華煤價格購買到高卡神華煤,賺取鉅額暴利。他們這種內外勾結的操作手法,不僅導致大量國有資産流失,而且嚴重影響了整個煤炭行業的健康發展,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舉報信還詳細曝光了不法貿易商的操作手段:第一步花錢買通港口運銷人員把某個品種的裝船計劃熱值調高;第二步花錢買通取樣人員,在採制樣中摻配灰份高的煤,然後化驗機構通過換樣品,把熱值做低;第三步花錢買通運銷和港口人員,把混煤分倉裝後再換樣,並做低結算卡值;第四步貨到南方港口,貿易商按市場價向用戶推銷,每噸能産生50元以上的毛利,即使低價傾銷也至少能保證30元/噸的利潤。

  在談及不法貿易商實際操作案例時,舉報信列舉了浙江華邦燃料有限公司的四船煤———“萬洋36 航次1313”、“浙海355 航次1401”、“太和紫金 航次1407”和“中寧海 航次1406”,熱值差分別達到521卡、459卡、165卡和338卡。

  “不法煤炭貿易商這種操作方式已在煤炭貿易圈中持續近1年,已形成非常完善的産業鏈。”舉報信稱“每年神華黃驊港裝船量為2億噸,其中至少3000萬噸是通過這種模式流向市場,以每噸至少損失30元計,每年國資損失為9億人民幣。其中約1億多人民幣以上現金返傭或以好處費形式留在黃驊港運銷、港口、第三方檢驗機構等人員。”

  引人矚目的是,這是一封實名舉報信,署名分別為綠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王先生、寧波金寧物資有限公司施先生、寧波中新偉業燃料有限公司崔先生、上海振眾燃料有限公司戚先生、上海冬升電力燃料有限公司朱先生和申悅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艾先生。

  據了解,這封實名舉報信很快引起國務院有關領導的高度關注,國資委等有關部門也作出批示,要求嚴查。神華銷售集團隨後在官網發佈聲明稱,神華集團對此類事件採取“零容忍”態度,“一定要嚴查到底,發現問題一定嚴懲。”

  聯合調查:舉報者承認“揣測”

  據神華集團紀檢監察部副主任兼神華銷售集團紀委書記邢侖介紹,從4月4日開始,由神華集團紀委牽頭成立的調查組就舉報信反映的相關問題展開調查。同時,神華還邀請權威部門———國家質檢總局派出專家組參與調查。據了解,4月12日-14日,國家質檢總局派出4位權威人士成立專家組,赴神華黃驊港進行了現場檢查。

  “神華聯合調查組不僅對黃驊港煤炭裝船組織環節和採樣-制樣-檢驗全過程進行了多角度、多層次深入調查,還在寧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協助下,對網上的實名舉報人及被舉報人———華邦燃料公司負責人等,進行了調查取證。”邢侖説“調查組最後形成一份詳盡的調查報告,目前已上報國資委。”

  6月5日,神華集團對外公佈了這份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報告稱:“神華集團黃驊港煤炭進出港數量和品質是均衡的,出港煤與進港煤熱值差在國家規定標準的合理範圍內,不存在高熱值煤被弄虛作假以低熱值煤銷售的情況。”

  據介紹,調查組針對網上所舉報的四船煤的留存煤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顯示,這四船煤進港檢驗原始結果、裝船預計煤質結果、黃驊化驗室檢驗結果、實際裝船煤的煤質加權數、第三方檢驗結果等幾個數據均匹配相符。煤炭裝船出港之後,即交由用戶管理,後續的轉運、煤炭採樣、制樣和檢驗等都不在神華的管控範圍之內,調查組無法確認網上舉報所述的用戶檢驗結果有的要比神華出港煤檢驗結果高近500千卡/千克的情況。

  那麼,舉報人所反映的“國有資産流失9億元和相關人員被行賄近1億元”是否存在呢?神華集團調查組在警方協助下,調查了舉報人。

  據了解,在網上舉報信發出的第三 天 即4月4日 ,實 名 舉 報 人 之一———綠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即致函神華否認參與舉報。綠地稱:“對此事所涉及的內容我公司概不知情;我公司對外沒有發表或授權他人發表過此類資訊。”綠地還在聲明中對“不實網路資訊”表示“非常震驚和憤慨”並“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我們聯繫其他幾名舉報人,最終只有崔聳和施國愛兩人承認自己的舉報身份。”邢侖説“在寧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協助下,兩名舉報人接受了調查取證。他們承認舉報材料中所列舉的主要問題和數據,都是揣測和估算得來的,不能提供確鑿證據。對於黃驊港每年弄虛作假流向市場3000萬噸煤,是根據浙江華邦公司等單位的年銷量揣測得出,以每噸能賺30元,據此估算出神華集團年國有資産流失9億元;至於向神華相關人員行賄近1億元,則是舉報人想像出來的。”

  記者在採訪現場看到了舉報人崔聳、施國愛在寧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所做的談話筆錄。在這些有舉報人簽字和手印的筆錄上,崔聳承認舉報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是“我們貿易商聊天時聽説的”、損失9億元行賄1億元的數據是“推算出來的,沒有依據”。施國愛則表示,舉報信“是崔聳寫的,是他聯繫我、讓我在材料上蓋個章。”

  被舉報人———浙江華邦燃料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時明確表示,網上舉報內容“根本不存在”。他們認為“神華集團黃驊港出港煤業務制度完善、管理科學、設備先進,裝船組織、採樣、制樣和檢驗等各環節都非常嚴密,無法做手腳。”

  實地走訪:作假套利“幾無可能”

  神華集團黃驊港出港煤究竟存不存在“做手腳”的可能呢?6月6日,《經濟參考報》記者走進黃驊港,對神華裝船煤的採樣—制樣—檢驗等各環節進行現場走訪。

  中午時分,正有一艘大船停泊在黃驊港裝煤。在煤炭採樣車間,記者看到,在墻壁上4個攝像頭的現場監控下,自動化採樣器每間隔150秒便從皮帶煤流中取樣一次。工作人員説,正在裝煤的是一條大船,如果是13萬噸以下的船,採樣器將會每間隔90秒取樣一次。在神華銷售集團委託的第三方檢驗機構人員監視下,整批煤自動採取和製備的樣品被密閉收集,並使用唯一編號簽封,用帶有攝像頭監控的專車送達制樣室。

  來到制樣室,接樣人員檢查核對樣品簽封資訊完好無誤後,與送樣人員簽字確認完成樣品交接,並使用條碼設備對樣品進行編碼“編碼只有電腦自動生成的編號和日期資訊,不含其他任何資訊。”神華黃驊港煤質化驗室副主任楊興華介紹説“制樣人員制出全水份樣品1份、化驗分析樣品2份、存查樣2份。製備完成的所有樣品均只有系統唯一編號和日期資訊。在樣品製備整個過程中均設有視頻監控,同時第三方檢驗機構人員隨機現場監督。”

  “隨後,我們將製備好的2份分析化驗樣品與化驗室化驗科及委託的第三方檢驗機構人員進行樣品交接,其中1份寄至北京由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整個樣品交接過程均在視頻監控下完成。”在煤質化驗科,楊興華告訴記者“化驗科根據相關國家標準開展檢驗工作,檢驗全過程採用煤質科編制的唯一條碼,所有數據資訊均由電腦系統自動採集並上傳。”

  在採訪現場,記者見到了第三方檢驗機構的代表———中國煤科院工作人員陳寶華。他認為,神華黃驊港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煤炭品質管理體系,樣品採取、交接和檢驗製備的全過程均使用唯一性條碼編碼,技術手段先進,監督系統完備,在此過程中作假套利基本上沒有可能。

  神華集團新聞發言人孟堅告訴記者,神華黃驊港是否存在作假套利問題,煤炭進出港的統計數據最能説明情況。黃驊港2013年全年進港動力煤量是12538萬噸,平均熱值為5248千卡/千克;出港動力煤量是12728萬噸,平均熱值為5199千卡/千克,進出港動力煤熱值相差49千卡/千克,在國家規定標準的合理誤差範圍之內———國家規定標準為進出港煤熱值相差120千卡/千克。

  “神華集團産、運、銷是一個完整的數據鏈———裝車(列車)有電子秤、入境有軌道衡、裝船有皮帶秤、銷售有水尺(第三方確認),環環緊扣,前後對應,數量上不會有大的出入;從品質上講,裝車前要檢驗、入境後要檢驗、裝船前也要檢驗,不僅前後要吻合,而且銷售計劃、裝船計劃、作業計劃都是依據銷售合同下達。”孟堅説“如舉報所述每年有多達3000萬噸高熱值煤通過弄虛作假被檢驗成低熱值煤的情況屬實,這必然造成統計盤點時庫存高熱值煤炭大幅減少、低熱質煤炭大幅增加。可事實上,多年來在黃驊港各品種煤炭進出港與庫存的賬目都是相符的、正常的。”

  談及此次網路舉報事件,孟堅分析認為,其根本原因是在當前煤炭市場不景氣的背景下,貿易商競爭加劇的結果。“即使競爭再激烈,貿易商也不能靠憑空想像、主觀臆斷在網路上惡意傳播沒有事實依據的謠言。”他説,“這次所謂的實名舉報已對神華集團造成惡劣影響,我們對此將保留採取法律手段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權利。”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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