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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養老機構配備標準或將於5月份出臺

2014-04-16 16:21 來源:中國房地産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內首部專門針對養老機構設施設備的國家標準——《養老機構設施設備配置》(以下簡稱《設備配置》)或將於5月份出臺。

  在此之前,與養老機構相關的建設規劃、軟體服務等標準已陸續出臺,但室內配置方案卻一直缺乏系統的參考體系。

  “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養老領域,但對養老設施的基本配置卻沒有概念,有了這一配套標準,將利於項目運營。”參與《設備配置》制訂的廣東永愛養老産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愛”)總經理崔晶雪説。

  目前,《設備配置》已對養老機構室內配置的量化數據、適用範圍、設施設備定義和類別、標準框架、外延補充、與已有標準的配合等方面形成了草案稿和框架內容。

  據知情人士透露,今後一段時間還將對這一標準進行重大調整和修改,按照計劃或許將於5月份正式由民政部發佈,屬於國家推薦性行業標準。

  出臺始末 

  事實上,這項標準編寫工作已經開展了兩年多,由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牽頭髮起。

  2012年3月22日,受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託,福建省民政廳承接了《養老機構設施設備配置要求》國家推薦性行業標準的編寫工作,並牽頭組建了由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專家學者等構成的編寫組。

  2014年3月19日,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首次組建專家研討會,對草案初稿和方案框架進行了探討修改。

  中國社會福利協會秘書長馮曉麗指出,《設備配置》將會通過規範養老機構硬體建設,為推進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提供基礎保證,構成養老服務業標準體系中支撐保障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她表示,適老性的設施設備是養老機構科學管理的“硬實力”,而我國的養老機構普遍面臨設施設備適老性不足、沒有規範等問題。“標準的內容將從前瞻性、科學性、實用性的角度出發。”

  在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老年人福利處副處長孫文燦看來,該標準的編制將會成為養老機構準入許可的查驗條件之一,是對養老機構進行規範性管理的手段和劃分等級的重要依據,同時該標準也是促進養老服務産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將引導適老産品生産企業為老年人提供更人性化、更適用的産品。

  落地待考 

  作為專業的養老産品和適老化設計供應商,永愛對該標準的出臺頗為重視。“室內養老用品的配置直接關係到老年人的生活品質,但在這方面一直缺乏系統標準,很多新入行者無所適從。這一點從住建部的養老機構建築標準搶手程度上可以看出來。”崔晶雪説。

  1999年5月14日,建設部發佈了《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對老年人居住建築做了細化規定,包括根據老齡階段的不同需求進行設計,比如4層及4層以上應設電梯、坡道度數、窗戶朝向等。但該標準為硬性標準,主要範圍在外部建築規劃上。

  此次欲出臺的《設備配置》更注重內部配置。“3月19日的會議上,主要圍繞著設備的‘備’究竟要備到什麼地步,包含類別及如何與住建部的建築標準互相配合補做了討論。”北京大學醫學部謝紅博士説。

  由於住建部的標準已經涵蓋了基本建築規劃,此次的標準就縮小了範圍。主要針對家居、衛浴、呼叫器、智慧化系統、休閒娛樂系統、醫療護理康復設備等內部配置做指導。

  “很細化,包括配置什麼樣的,需要有哪些康復器械,熱水、冷水配備都有涉及。”崔晶雪指出,“養老用品一定要符合老年人特點,為老人提供最大便利。在會議上我主要提出了防災的配備建議,這方面我們國家的養老院是比較忽視的。而推薦性標準在保障基礎上也要有引領性。”

  而在謝紅看來,儘管民政部定位該標準為推薦性標準,但相對於專業標準來説還是過於基礎。謝紅認為,我國養老産業標準普遍面臨的問題是缺乏系統研究和前期調研支撐不夠,同時歸口化管理混亂,多部委都在制定標準。“對於養老標準的制定,國家應該有一個所有規劃,各部委都可以做,但要在國家總的規劃下,把相關領域研究成果整合起來,也給長期做相關研究的專家一個出口。”

  謝紅指出,標準只有納入國家所有計劃,才能把各方成果和需求整合起來,做出的標準才具有落地性。“目前的標準普遍面臨的問題是實操性不強,如果不能實踐落地,標準的出臺毫無意義。”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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