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個別國企對高管人員發放過高的薪酬,使其與社會平均收入水準以及企業普通員工薪酬差距明顯拉大。尤其是在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的當下,公眾期望國企高管的薪酬的制定與發放更加規範、科學、合理,使國企高管的薪酬與責任相契合。
雖説國企高管的薪酬並不缺乏操作規範,但仍被公眾質疑,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規範在制定的過程中,往往採取閉門造車的方式,沒有採取開門求解的姿態,沒有廣泛聽取公眾和國企員工的意見。
當然,不能只從薪酬的絕對數量來判定國企高管的薪酬是高是低,而應主要看其業績如何。如果一味苛責,將國企高管薪酬限制在較低水準,表面上看似公平,實則違背了企業管理責、權、利相適應的基本規律。國有企業大多規模龐大,管理者的決策動輒事關上億元國有資産的安危,責任重大。如果不為這些管理者設計明確客觀的薪酬激勵制度,輕者,高管們會不思進取,降低國有資産使用效率;重者,就會動歪心思,運用手中的權力自肥。
國企高管並非不能拿高薪,但國企高管年薪必須體現“獎優罰劣”的制度,少數國企“只獎不罰”或者自行制定高管薪酬理應予以制止。應當對國企高管薪酬予以規範和量化,讓高管的收入變得透明化,而不能搞“暗箱操作”。在制定國企高管薪酬規範過程中,應該將薪酬標準交由社會來評判,尤其是讓國企員工對此擁有發言權。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