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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

2013-11-28 14:30 來源:中國政府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為促進煤炭經濟平穩運作,推動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以下簡稱《意見》)。為詳細了解《意見》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和政策措施等,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經過近十年的快速發展,煤炭工業逐步擺脫長期虧損局面,行業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自2012年以來,煤炭供需形勢發生變化,出現了煤炭産量下降、庫存居高不下、價格大幅下跌、企業利潤下滑、應收賬款增加等新情況、新問題,企業經營困難,煤炭經濟平穩運作風險加大。

  造成煤炭企業經營困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市場供需寬鬆的情況下,部分煤礦超能力生産較為嚴重,部分落後産能尚未退出市場,進口煤持續大幅增長,導致市場供應相對過剩。二是企業稅費負擔較重,地方出臺的涉煤收費繁多、徵管不規範。三是煤礦開採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産、環境治理標準提高,開採剛性成本增加較快。四是企業産品結構單一與産業盲目擴張並存,精細化管理水準不高。五是部分國有企業仍承擔一定辦社會職能,歷史負擔較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炭經濟平穩運作和煤炭工業健康發展,中央領導同志多次批示國家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煤炭工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在廣泛調研和反覆論證的基礎上,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意見》,從國家層面出臺了全面有力的政策措施,對促進煤炭經濟平穩運作,推動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意見》緊緊抓住當前煤炭經濟運作中的關鍵問題,堅持標本兼治、遠近兼顧,提出了以下意見:一是科學調控煤炭總量,遏制煤炭産量無序增長;二是嚴格清理各種不合理涉煤收費,加快資源稅改革,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三是優化煤炭進出口結構,加強煤炭進出口環節管理;四是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煤炭企業生産經營水準;五是調動各方面力量,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發展環境。

  問:《意見》對遏制煤炭産量無序增長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在經濟增速放緩和煤炭供需寬鬆形勢下,遏制煤炭産量無序增長,是改善供需關係、促進市場平穩運作的關鍵。《意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總體要求,緊密聯繫煤炭行業結構性産能過剩的實際,提出了以下針對性措施。一是控制增量。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煤礦、90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煤礦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規行為。二是優化存量。從完善安全生産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三是抑制超能力生産。煤炭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核準的煤礦建設規模和生産能力組織生産。建立煤礦産能登記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産處罰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定期公佈處罰結果。四是加快結構調整。有效整合資源,鼓勵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以大型企業為主體,在大型煤炭基地內有序建設大型現代化煤礦,促進煤炭集約化生産。

  問:《意見》對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目前,煤炭企業對涉煤稅費負擔較重問題反映強烈。據調查,各種涉煤稅費一般佔企業營業收入的25~35%,個別地區甚至更高。經核查,煤炭企業繳納的各種稅費中,除了依法依規徵收的稅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外,部分地方政府違反涉企收費有關規定的收費項目佔了相當一部分比重。這些違規收費既加重了企業負擔,也損害了政府形象。以清理各種違規涉煤收費為突破口,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既是緩解煤炭生産經營困難、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體現。為此,《意見》要求,2013年年底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對重點産煤省份煤炭行業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務院要求,抓緊組織落實有關工作,並向國務院作出彙報。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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