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節倍思親,親朋相聚愁養老。剛剛過去的中秋節小長假,因“以房養老”、“延遲退休”、“男做園丁女洗衣”等“新銳提法”的不斷出現,變得有些焦躁不安。9月19日、20日,民政部連續兩天就此解釋説,“政府不會推卸養老責任”、“以房養老”是自願的、自主選擇的行為。可見,有關政策的澄清已經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
養老金制度本是一項安民立國的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保障責任的體現,並且,我國養老金制度已經有一個較好的起步,繼續推進改革正在路上。但由於一些專家不準確、不科學的表述,導致養老金問題出現四面出擊、紛紛攘攘、毫無章法的局面,實在不該。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養老金問題,相關制度已經起航。除了由各地方政府管理,具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應對當前的社會養老、就醫、失業等基本保障外;還有一筆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全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後者不是用於當前的即期社會保障支出,而是未雨綢繆,為我國將來的人口老齡化做戰略準備,其籌集途徑是中央財政直接撥款、彩票公益金、上市公司國有股轉持、資本市場投資收益等。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在基本原則中明確提出要“堅持保障基本”,以政府為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可見,基本養老金問題是有“托底”的,即便“以房養老”模式得以成功運作,也不可能取代政府養老責任。養老作為政府主導的基本公共服務,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準則。
當然,養老金有籌集渠道,有政府保障,有制度安排,並不意味著養老金制度不需要進一步改革。為應對不斷加劇的人口老齡化趨勢,現有的養老保障制度需要升級:一是進一步鞏固現有資金籌集機制;二是加快養老金保值增值手段創新;三是破除二元制;四是實現基本保障無憂,適度發展補充性保障。
現在有一種傾向,把“基本養老保障”和“補充性養老保障”混為一談,這需要糾正。當前最重要的依然是基本養老安排。
關於基本養老問題,有四個情況需要説明:
一、我國即期養老金並不存在缺口,而是有2.3萬億元累計結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到2012年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達2.3萬億元。2013年上半年,養老金收大於支,預計下半年延續這一走勢,結余將繼續增加。而且,至2012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産餘額已有11060.37億元,還將繼續增加。
二、所謂“缺口説”是張冠李戴、盲人摸象,誤導了公眾和部分專家。
中國社科院2012年發佈的“2011年14個省份養老金收不抵支,如果沒有財政補貼,會影響養老金髮放”,被社會廣泛熱議。對此,人社部負責人解釋説,這是口徑問題。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全國統籌,13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缺口不假,但還有18個省份有盈餘。前者缺口達700多億元,乍看驚人;但盈餘省份中,廣東一省累計結余就超過3000億元。
從全國看,養老金結余穩步增加是客觀事實,經過了嚴格的審計。可見,“缺口説”是基於地方的、局部的,而且盈餘省份足以覆蓋缺口省份。
三、萬一有一天基本養老金出現支付不足,政府應當予以財政補貼,承擔兜底責任。
社部負責人表示,商業保險出現“收不抵支”就很難運作下去,社會保險則不同。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人社部對此條法律解讀為: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建立並強制繳費的制度,應當由國家信用來擔保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作,社會保險基金一旦發生支付不足,出現支付缺口時,政府應當予以財政補貼,承擔兜底責任。
四、退休年齡只需與勞動力供求關係掛鉤,不可以與養老金盈虧掛鉤。
在延遲退休問題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多次表示“正在研究”,但從未把這項研究與養老金收支平衡直接掛鉤。
延遲退休的必然性應當是基於每人平均預期壽命持續延長、受教育年限增長和老年負擔代際公平的需要,而不是養老金有支付壓力。如果每人平均預期壽命與受教育年限不延長,勞動力持續供大於求,即使養老金入不敷出,也不應延遲退休年齡;反之,即使是養老金有結余也應當延遲退休年齡。我們必須把這個基本的科學邏輯和政策起點問題搞清楚,而對於那些亂點亂評的所謂專家,應當保持警惕。
綜上所述,養老金應該由政府“養”、企業“養”、社會“養”、制度“養”,也由“年輕的勞動者群體”來“養”。建立並完善一個好的制度體系,就不存在養老金無著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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