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其一大亮點是明確規定“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現象飽受爭議。兩者幹著同樣的工作,工資卻相差許多,各種福利更是不在一個水準。這樣的現象無疑不合理,如今進行糾正是一種制度善意,也在鼓勵企業走長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環境。
不過,許多人擔憂這樣的規定能否得到有力執行。畢竟,早在1995年,我國《勞動法》就明確規定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和“同工同酬”制度。如今18年過去了,這些規定仍未有效落實,“臨時工”的權利仍然得不到保障與落實。
誰都不願意看到善法沒有“善果”。要確保同工同酬,不僅需要法律護航,更需要制度善後。對普遍存在的執法疲軟情況應進行糾正,確保法律執行力。對長期存在的“問責輕飄”頑疾,也應根據新的法律予以根治,絕不能讓法律成為“沒牙的老虎”。
從根本上説,要消除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就要讓“臨時工”退出歷史舞臺,廢除用工“雙軌制”,唯此才能營造公平的用工環境,確保每一個職工更有尊嚴地生活。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