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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退房”不能流於形式

2013-03-21 13:59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盤點近期土地市場的表現和潛在影響,央企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從去年下半年以來,多家央企在土地市場“跑馬圈地”,一方面提高了一線城市的土地門檻,使民企被迫轉向二三線城市拿地;另一方面,在將來的房屋銷售階段,央企在區域市場也將獲得更多的價格話語權。

  乍一看,這種情況與“退房令”出臺前的市場形態似乎有類似之處。但仔細觀察便可發現,除中國海運等少數企業外,多數在土地市場叱吒風雲的央企已領取了國資委發放的房地産開發“牌照”。

  也就是説,雖然同為高價地的“製造商”,但如今的央企更加“光明正大”。即便外界存在質疑,但在“退房令”的“庇護”下,理由已不那麼充分。

  在本輪房地産調控的洗禮下,具有資金、土地、政府關係等多重優勢的央企最終強勢殺出,本是意料之中。然而回過頭看“退房令”,卻也並非無可指摘。

  2010年3月18日,國資委要求78家非房地産主業的央企對地産業務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任務後有序退出,只保留16家央企從事房地産業務。一年後,獲批從事房地産業務的央企又增加了5家。

  事實上,與退出房地産業務的數十家央企相比,留下來的21家才是真正的“大鱷”。2012年的銷售數據顯示,中國建築、保利集團的銷售額超千億元,與萬科同屬一個量級。華潤置地超過500億元;中國中鐵、中國鐵建等央企,也達到200億元銷售額,躋身房地産業20強。

  這些企業在房地産領域的銷售業績,對於做強國資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但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享有諸多資源配置優勢的央企,顯然佔據了天然的市場高點,對民企而言壓力不言而喻。且從市場表現來看,國資在土地市場掀起的風暴已有非理性因素。即便按照要求“不拿地王”,也難免對市場預期産生影響。

  在“退房令”推出三年以後,央企在房地産領域的角色與作用需要重新評估。事實上,不少央企旗下房地産業務的前身,往往可以追溯至其自建的職工宿舍和單位分房,這種形式帶有較強的住房保障性質。此外,工業廠房和商業用房的建設,多為自用,也不具備商業屬性。

  合理引導國資,仍需倚賴“退房令”。在具體執行中,不妨歸根溯源,在嚴格控制房地産業央企數量的同時,對其業務類型進一步加以限制。如要求其承擔更多的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建設任務,商業用房項目必須用於自用,承擔更多城市規劃和土地一級開發功能等等。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央企是房地産領域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退房令”在設計和執行中,需要在劃定數量“紅線”的同時,對資金流向進行合理引導。才能真正使之為城鎮化的助力,促進整個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不是成為樓市泡沫的一個推手。(記者 張敏)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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