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網(ChinaByte)11月28日消息,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已于週四將《電子標簽權利法案》(E-Label Act)簽署為正式立法,該法案允許電子設備製造商將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認證標誌、ID號碼及其他資訊放到軟體功能表中顯示,而不需要將其印或貼在設備上。
這項法案是由內布拉斯加州共和黨參議員德布·費舍爾(Deb Fisher)和西弗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傑·洛克菲勒(Jay Rockefeller)在今年7月提出的,隨後在今秋迅速通過了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審批。
費舍爾和洛克菲勒兩人認為這種改變能讓電子産品更容易生産,且生産成本也會降低。兩人還稱,對智慧手錶等體型較小的電子設備來説,這種改變將是非常有用的,原因是其可用於容納標簽的空間較少。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特定電子設備不必再貼標簽。有些地區要求電子設備需在當地銷售時貼上標簽,如歐洲的“CE”標簽等,但要視具體是哪種設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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