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杯”、“國賓傘”……這些與習近平總書記所用同款樣式的相關物品,最近出現在淘寶的“學習粉絲團”網店。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網店由微博學習粉絲團賬號運營者開設,主打習大大同款,售賣“習大大周邊商品”,聲稱滿足廣大粉絲願望,根據領導人新聞畫面中的物品樣式自製,並將推出其他相關商品(見本報11月25日A7版報道)。
學習粉絲團網店經本報報道後,多家媒體跟進報道,網店火了,爭議來了。昨天,中國青年報就本報報道刊發評論《售“習大大周邊商品”能行嗎?》。文章認為,“習大大周邊商品”的創意雖好,但是,卻可能涉及違法侵權的問題,“它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而且,該類商品並非出自官方紀念品商店,自然也就沒有獲得授權。”
專家
出售領導人相關産品涉嫌違反《廣告法》
網店開賣領導人周邊小商品是否違法?針對這個問題,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採訪到了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他認為網店出售的商品已經涉嫌違反我國《廣告法》。
邱律師指出,我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發佈廣告”。他認為,“學習粉絲團網店”裏的産品創意雖好,其産品的熱賣也是基於人民對領導人的尊敬和愛戴。但是,將新聞畫面中領導人的形象印製在自己的商品上,並在明顯位置打出“習大大同款”的宣傳語,這種利用領導人的威望和影響力來宣傳自己産品的行為,就涉嫌違反我國的《廣告法》。
邱律師還提出“習大大”這個名稱在中國社會乃至世界上都已經被賦予了特定的含義,看到這三個字,人們就會想到我國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基本不會想到其他人,網售商品在宣傳時使用“習大大同款”的字句,也可以被看作是使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發佈廣告。這些都可以由當地的工商部門進行認定後做出查處。
業內消費專家則向北青報記者表示,不管是授權産品,還是仿製品,消費者購買産品時,最先應關注該産品的産品品質和使用功能,不能盲目追求商品的名稱和宣傳廣告。
學習粉絲團店主
諮詢過律師,稱“沒問題”
北青報記者昨天採訪到了學習粉絲團網店店主,他表示,就這一問題之前已經諮詢過律師,律師告訴他沒有什麼大問題。
店主表示,他出於對領導人的喜愛和支援,前年開設學習粉絲團微博賬號,之後一直髮布領導人的相關新聞和其他消息,後來他看到了奧巴馬等外國領導人“有玩偶、公仔等相關産品”,受到了啟發,“雙十一”前夕開始做這些産品。
針對有觀點認為他利用領導人形象進行商業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店主表示,此前已經考慮過這個問題,因此專門諮詢過律師,律師告訴他沒有什麼大問題,“一來不是直接賣領導人東西,第二是根據新聞的畫面照著做的,確實就是這個樣子啊”。另外,他認為自己並非首開先河。
此外,他認為涉嫌侵犯肖像權這樣的問題,需要當事人提出來,“國家領導人層面的也不會跟我們普通老百姓計較”。他認為這樣做沒問題的一個佐證是,至今也沒有政府部門找過他,淘寶也沒有做什麼,“很多人考慮政治風險,其實社會有這個需求,我就做了。”他還透露,從做微博賬號開始,直到現在也沒有官方部門找過他,“很多媒體尤其外媒猜測過我的背景,其實沒有,説明咱們社會多樣化了,包容度也高了”。
但媒體的跟進確實讓他的生意得到了提升,“雙十一之前上線,當時想著一共能賣一百個左右就可以了”,事實上,前天一天就有一百人下單購買,有的人還不止買一個,“接下來就順其自然地做吧,沒什麼特別的規劃”。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