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大漲的氣墊粉餅、“爆款”運動鞋……在微信”朋友圈”的售價不抵專櫃價的一半,這些東西究竟是真是假?被滿屏的手工製作戚風蛋糕和鹵鳳爪饞得流口水,殊不知這些“朋友圈”美食都“栽”在了不合格的細菌指標上……當五花八門的商品撲面而來,基於情感社交的“朋友圈”,變成了亂象橫生的“生意圈”。
眼下,微信“朋友圈”行銷方式,在給消費者購物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維權難題。省消保委第二季度投訴統計顯示,微信“朋友圈”購物投訴增速明顯。
最近,省消保委聯合溫州市消保委、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向近5000名消費者發放調查問卷,並以消費者的身份親身體驗微信“朋友圈”購物全過程,開展了實地消費調查。
消費體驗
“爆款”運動鞋、氣墊粉餅、減肥藥
“朋友圈”售假情況令人擔憂
3月起,省消保委以普通的消費者身份,陸續體驗了“朋友圈”購物的全過程。在昨天的“微信朋友圈消費評價活動結果”新聞發佈會上,消保委工作人員現場展示了一批通過“朋友圈”售賣,並被賣家稱為“保證正品”、“支援專櫃驗貨”的倣冒品。
通過“專櫃驗貨”、“正品”等關鍵詞,體驗者搜到了一個名為“NEW B正品代購”的微信商家。一番討價還價後,賣家同意以320元成交了一雙當下人氣高漲的New Balance運動鞋。其間體驗者還經歷被延期送貨等重重困難。等收到這雙運動鞋送至商場專櫃進行驗貨,通過真假現場對比,體驗者發現,正品鞋子有特殊設計,整張鞋墊厚薄不一,前後腳掌處較厚,中間較薄,而這雙來自“朋友圈”的運動鞋鞋墊前後厚薄均勻無變化。
同樣,兩款蘭芝氣墊BB霜擺在一起,不同之處還是顯而易見的。通過類似的方式,體驗者用180元在微信“朋友圈”購買了一款氣墊BB霜,價格比專櫃價便宜了100多元。消保委相關人士表示,首先在外觀上,真假兩款化粧品盒子的標號就存在色差。“打開仔細看,專櫃正品BB霜的粉撲顏色偏白,手感柔軟,logo字跡清晰,粉餅的海綿細密,有香味。”而從“朋友圈”選購的同款産品,粉撲顏色偏黃,手感偏硬,無彈性,粉餅的海綿也顯得顆粒粗大,香味不明顯。
值得一提的是,被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減肥藥“yanhee”,在“朋友圈”上被火眼金睛的體驗者發現。通過一名為“AA.yanhee文藝”的微信賣家,體驗者發現這款含有西布曲明、賽敏、馬來酸氯苯那敏等國家命令禁止銷售的強利尿劑成分減肥藥,竟然堂而皇之通過微信“朋友圈”,進入終端消費市場。
菌落總數超標130倍
“朋友圈”美食近6成不合格
除此之外,省消保委聯合溫州市消保委、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溫州當地的一些人氣微信(微博)食品開展比較試驗,隨機抽取熟肉製品、蛋糕、糕點等44個批次進行食品衛生指標檢測。
據悉,在此次抽檢的10家微信(微博)美食中,除了“摩登披薩”的各檢測項目均合格外,其他9家微信(微博)美食商家的産品或多或少都“栽”在了細菌指標上,不合格項目包括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黴菌、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檢測結果顯示,不符合國家標準25批次,不符合率高達56.8%。
其中,來自“老味道1963”的豬蹄、排骨、鳳爪、雞肫檢測結果顯示菌落總數超標,“唄家滷味”的鹵豬蹄、豬尾巴、豬油渣、雞尖分別出現致病菌、大腸菌群、菌落總數不合格等情況。
而那些小資情調十足的蛋糕烘焙美食,也同樣令人堪憂。“紫竹悠蘭高級烘焙”抽檢的4個批次産品中有3個批次不合格,“若凡000的蛋糕”抽檢3個批次産品和“Mars-7手制甜點”抽檢的兩款自製蛋糕均不合格,從“Summerway夏末”抽檢的5個批次的産品均不合格,“Che sucre Tang唐唐”抽檢的3個批次産品有1個批次不合格。
消保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若凡000的蛋糕”家一款名為“芒果芝慕”(6寸)蛋糕菌落總數超出國家規定標準130倍,大腸菌群超標12倍。“紫竹悠蘭高級烘焙”的一款名為“致命榴蓮”(6寸)蛋糕菌落總數超出國家規定標準100倍,大腸菌群超標8倍。這些在以往同類食品的監測中也是十分少有的情況。
此外,相關檢查人員還實地走訪了“朋友圈”美食的加工場所。10家被檢商家中有7家沒有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大部分是家庭式作坊,生産區與其他功能區沒有隔離,食材堆放隨意淩亂,連最基本的衛生要求都達不到。
消費提醒
社交行銷暗藏風險,消費維權需擦亮眼睛
通過開展微信“朋友圈”購物現狀消費調查,省消保委收到了近5000份問卷,調查內容涉及“朋友圈”購物人群、購物滿意度、購物心理、支付安全、糾紛處理、維權方式以及對新消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認知度等情況。
其中,在對“朋友圈”購物消費滿意度的調查中,表示不滿意的佔46%,主要原因:認為支付方式不安全的達到了58%,認為商品和店家描述嚴重不符的超過32%,認為商品價格不便宜反而更貴的達到了21%,在消費中碰到“商品存在品質問題”的接近21%,“售後不予退換貨”的佔比21%。
只需註冊賬號、邀請朋友,再發佈商品圖片,即刻在微信上做起生意,可以説是“低門檻”、“零成本”。省消保委相關人士提醒,因為無實體店,也不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這類微信“朋友圈”店家真實資訊不全,收款後是否發貨、貨品品質以及售後服務均無法保證。“消費者一旦遭遇類似糾紛,維權就成了難題。”
對於“朋友圈”美食亂象,省消保委已對這些商家進行集體約談,對於自身存在的問題,商家們表示願意積極改進。目前,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擬出臺《溫州市微信(微博)美食監督管理辦法》,以期有效規範“朋友圈”美食。
這裡提醒一下消費者:微信是基於朋友社交的網路工具,如果僅僅是在微信上轉發照片,很難界定這是一種涉嫌侵犯名品的智慧財産權的非法經營行為,因此消費者在權益受損時也很難通過正當渠道維護。“在購買商品尤其是奢侈品時,要警惕微信商品交易,切莫被蒙蔽雙眼。”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