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通訊工具的公眾平臺要有相應的事前審查、事中管理和事後辟謠制度。而消除違法違規資訊必然不是單一管理部門或企業所能完成的,在發佈和傳播過程中,各方的自律尤顯重要
“微波爐生産廠家打死也不説的驚天秘密”“酸性體質是癌症的溫床”“一句話總結各種食物相剋,吃貨們要小心啦”“指甲上月牙是健康晴雨錶”……
這些文章標題因聳人聽聞而流傳于微信朋友圈,但卻全部被證實為謠言。
5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部門召開專門工作會議,通報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治理行動,集中整治微信等公眾賬號違法違規行為。
上述謠言、欺詐資訊即在被整治範圍之內。
國信辦有關負責人通報,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移動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平臺等公眾資訊發佈服務環節,特別是具有傳播和社會動員功能的公眾賬號。嚴厲打擊移動即時通信公眾資訊領域傳播謠言、暴力、恐怖、欺詐、色情資訊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的滲透破壞活動。對不認真履行管理責任的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有關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即時通訊工具平臺上,違法違規資訊已有氾濫之勢,此時進行專項打擊十分必要。而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傳播的違法違規資訊具有傳播快、隱蔽性強、監管難、辟謠難等特點,對該類資訊的打擊整治需凝聚多方力量。
虛假有害資訊四處流溢
據國信辦有關負責人通報,微信等移動即時通信服務發展迅猛,用戶已突破8億,成為移動網際網路最重要、最受歡迎的應用之一。與此同時,一些人借助這一平臺向公眾發佈不良或違法有害資訊,嚴重破壞網路傳播秩序和危害公共利益,引起了網民的不滿。
一篇由微信公眾賬號發出,在微信朋友圈裏被用戶瘋狂轉發的文章可以作為典型“範例”——《微波爐廠家打死都不説的驚人秘密》。
在這篇文章中,“微波爐的秘密”包括:微波爐輻射會致癌、微波爐烹調食物會導致營養流失等許多嚴重危害。
然而近期有媒體與研究機構聯合對這一文章內容進行試驗,發現所言大多為假。
在天津師範大學的青年學者實驗室,專家們測試了微波爐的輻射。經測試,微波爐的輻射值為278毫高斯,正常而言輻射只要強度不超過833.3毫高斯都是安全的。專家介紹,因為微波爐都設有防護措施,因此它向外泄漏的輻射值微乎其微。而且,日常家電産生的是電磁輻射,而電磁輻射是最普通的輻射種類,它的穿透力極低,不會危害健康,更沒有研究説明其會致癌。
針對文中關於使用微波爐烹飪食物會破壞營養成分,甚至完全消耗光食品的營養的説法,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專家也通過一個實驗予以了否定。
《法制日報》記者查閱發現,正是這樣一篇漏洞百齣的文章,卻成為眾多公眾賬號爭相推送的“幹貨”。在轉發過程中,文章標題被改得越來越聳人聽聞,如在原標題前加上“微波爐我準備砸了”,在秘密前加上“驚天”二字,或在原標題後加上“這個你不能不知道”。
在微信朋友圈中,類似的謠言還有很多,“食物相剋”“人死於酸性,活在鹼性”“榴蓮致癌”等等打著科學、養生旗號的“偽科學”文章流傳甚廣。
騰訊公司公關部門負責人胡春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稱,一直以來該公司通過平臺運營機制對損害用戶體驗和利益的行為進行約束,但總有一些不法分子試圖挑戰平臺和法律的規則底線,騷擾用戶。
據介紹,從今年年初開始,騰訊聯合全國各地警方、網際網路廠商和安全團隊,啟動打擊網路黑色産業鏈和惡意資訊的雷霆行動。至今,該行動配合警方在全國偵破案件10余起,發放舉報獎金25萬元,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80余人。
即時通訊工具傳謠危害大
“與微博不同,移動即時聊天工具以熟人為媒介進行傳播,用戶對資訊的信任度更高,安全隱患也更大。”中國傳媒大學網路輿情(口碑)研究所首席研究員竇灝洋説。
他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即時通訊工具有私密溝通、用戶量大的特點,決定了資訊在該平臺上傳播速度極快,出現違法違規資訊後又很難糾正和監管。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論壇、微博等開放性網路平臺上,一條謠言資訊發佈後,讀者在辨別真偽後可在下方進行評論辟謠,這樣可幫助其他讀者辨明事實;而即時通訊工具的設計是私密性的,以微信為例,公眾賬號在發出一篇文章後,讀者只能向後臺發出評論,互相之間不能看見,而在微信朋友圈中,僅有互為好友的人能看見對方的評論。
“所以即使發現了一些謠言在傳播,想辟謠也很難,不像微博上發一個辟謠資訊很快就可以傳播開來。”竇灝洋説。
他認為,在此背景之下,監管部門進行專項整治十分必要:“因為只要有人的地方就要有管理,沒有管理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所謂“劣幣驅逐良幣”,他舉了一個例子來説明:沒有監管,涉黃資訊肯定是傳播最廣的,因為這類資訊吸引眼球。當涉黃資訊充斥整個平臺之時,一些有品質的資訊的傳播空間就會被壓縮。
胡春囡也表示,國信辦、工信部以及公安部對網際網路進行專項整治,對廣大用戶和平臺來説都是好事。該公司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配合網際網路專項整治行動,嚴懲一切違法違規行為。
“監管本身就是保護這些平臺健康發展的必要手段,沒有監管,這些平臺就很難獲得長久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竇灝洋説。
整治虛假資訊需多方合力
對於在網際網路上傳播違法違規資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有相應規制。不過,對此類帶有“自媒體”性質的資訊發佈平臺,則尚無專門的規範。
“在現有環境下對它們進行監管,還是比較困難的。”竇灝洋認為,要對違法違規資訊進行打擊,首先要有一個執法的基礎,即實名制。
他分析,在實名制的前提下,資訊源是清楚的,人們對自己的發言要承當相應的責任。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解到,大部分公眾賬號發佈聳人聽聞的消息,目的都在於吸引粉絲。
“對這種做法不加限制,就會形成一種激勵,更多的公眾賬號也會選擇這種做法,都奔著虛假的聳人聽聞的消息去。所以要讓發佈、傳播非法資訊的人承擔責任,資訊發佈者才會去審慎把握自己發佈資訊的真實性、可靠性。”竇灝洋説。
他建議落實用戶真實身份資訊註冊的規定應成為專項治理行動的關鍵。除了個人賬號與手機號捆綁外,對發佈公共資訊的公眾號還需採取更嚴格的準入辦法,如可採取微博的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形式,實現用戶隱私和管理需要之間的平衡。
在實名制基礎上,竇灝洋認為,即時通訊工具的公眾平臺要有相應的事前審查、事中管理和事後辟謠制度。
“以我的經驗來看,辟謠資訊的傳播永遠比謠言資訊傳播的範圍更小,對謠言打擊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發現了之後要予以刪除。所以對於已經發出的違法資訊,要有控制刪除機制。”竇灝洋説。
一些已經廣為傳播並造成不良影響的謠言,公眾平臺則應建立統一的辟謠機制。竇灝洋建議,可以由一個統一的官方賬號發佈辟謠資訊,對一些傳播不是很廣的謠言,則可以探索定向辟謠。
而消除違法違規資訊必然不是單一管理部門或企業所能完成的。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各方均表示,在發佈和傳播過程中,各方的自律尤顯重要。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