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IT  > 正文

用戶被騷擾質疑聯通洩露其個人資訊 投訴無果

2014-01-07 09:3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本報報道了聯通哈爾濱分公司被用戶質疑其洩露個人資訊致被騷擾一事,然而時至今日,用戶的投訴卻杳無音訊,當事人郝先生説,因為維權困難,打算放棄追究。

  2013年12月初,哈爾濱市民郝先生向哈爾濱市工商局12315投訴,稱其接到疑似聯通公司的騷擾電話,號碼為0451—82520629,向郝先生推銷“聯通400”業務。郝先生因此向該號碼以及聯通公司有關方面進行投訴,但都未曾得到應有的回復。記者也曾多次聯繫聯通哈爾濱分公司分管宣傳的負責人,而對方卻始終堅稱此事與聯通公司無關並一再拒絕採訪。

  記者從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了解到,截至發稿前聯通哈爾濱分公司依舊沒有與消保處聯繫。當記者再次聯繫當事人郝先生時,他表示,聯通哈爾濱分公司也並未與其主動聯繫。另據了解,此事經由當地電視臺曝光後,聯通公司方面依舊無動於衷。“媒體關注,工商部門介入,這些對他們都沒有絲毫影響。”郝先生説,他已經明白自己繼續維權的成本太高,因此,“可能會放棄維權。”

  “為了追回一隻雞,必須殺掉一頭牛”似乎已經成為消費者維權時最主要的困惑。“絕大部分都是消費者主動放棄維權,因為維權成本太高。”哈爾濱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説,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很多時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對侵權方進行處罰,侵權成本低也是現如今消費者個人資訊屢遭洩露的原因之一,同時,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一般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即消費者要告商家,就得自己提供證據,否則可能敗訴,但是實際上由於消費者與商家之間資訊不對稱、財力不對稱,並缺乏一定的專業知識等原因,頻頻遭遇舉證難,打起官司來往往“勢單力薄”。

  有關專家表示,在2014年新消法出臺之後,這種情況會得到改善。新消法中規定,針對不特定消費者受到侵害,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霸王合同”,還有虛假廣告、虛假宣傳等,可以由消協提起公益訴訟。同時新消法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