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蘋果與唯冠的因IPAD商標權之爭才平息沒多久,又冒出一家GPNE的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咬”蘋果,將蘋果公司及與蘋果産品相關的富士康、中國聯通等6家企業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賠億元。
蘋果被告侵犯專利,原告索賠近億
被告還有富士康等“巨頭”,案件在深開庭
2011年,蘋果與唯冠的因IPAD商標權之爭才平息沒多久,又冒出一家GPNE的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咬”蘋果,將蘋果公司及與蘋果産品相關的富士康、中國聯通等6家企業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賠億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iPhone被指侵犯專利
GPNE公司訴稱:該公司合法擁有發明名稱為“尋呼方法及裝置”的ZL95190550.3號發明專利,該發明專利的授權公告日為2001年4月11日,目前仍維持專利有效。
GPNE公司將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鴻海精密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告上法庭,稱這些與蘋果的研發、生産、銷售的相關企業都侵犯了GPNE公司的專利權。
GPNE公司稱,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許諾銷售、銷售的iPhone系列手機(包括iPhone、iPhone2、iPhone3G、iPhone3GS、iPhone4、iPhone4S、iPhone5等7種型號),以及中國聯合網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各地營業廳銷售的iPhone系列手機共7種型號,全部落入GPNE公司涉案專利的産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在其營業廳中銷售上述手機産品外,其基站設備與上述手機之間的通信方法亦全部落入GPNE公司涉案專利的産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2011年,蘋果與唯冠的因IPAD商標權之爭才平息沒多久,又冒出一家GPNE的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咬”蘋果,將蘋果公司及與蘋果産品相關的富士康、中國聯通等6家企業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賠億元。
GPNE公司索賠近億元
GPNE公司認為,蘋果公司等6被告構成共同侵犯其ZL95190550.3號專利權。由於iPhone手機銷售的數量和利潤巨大,給其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GPNE公司要求6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95190550.3號專利權的行為,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iPhone系列手機等7種型號,銷毀被告庫存侵權産品以及製造侵權産品的專用模具和專用設備。要求中國聯合網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專利方法。向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索賠9500萬元(實際賠償數額以審計結果為準)。向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鴻海精密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組件(深圳)有限公司各索賠100萬元。向中國聯合網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索賠100萬元。
此外,該公司還要求6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公證費、司法鑒定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以及辦理本案的其他合理支出費用。
涉案專利是尋呼機?
庭上,蘋果公司委託了深圳智慧財産權方面的知名律師崔軍為代理。他答辯稱,蘋果公司生産的是手機及電腦,而GPNE公司主張的涉案專利是尋呼機,即俗稱的BP機,兩者不是同一種産品,該專利不應擴展至手機,GPNE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兩者的方法是一樣的,且涉案專利是一種方法和裝置,並不是産品生産。因此,蘋果公司使用的技術不在涉案專利保護範圍之內。
崔軍還表示,GPNE公司已在美國向蘋果公司提起了鉅額賠償訴訟,有重復索賠的嫌疑。
其他幾家被告公司表示同意蘋果公司辯護意見。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稱其只是經銷商,産品來自蘋果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鴻海精密組件有限公司則稱自己並非蘋果公司的代工廠,不是適格被告。而中國聯合網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則稱,自己只是控股公司,不是真正的運營商,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自己侵權。
昨天,GPNE公司稱取消對富士康精密組件(深圳)有限公司的訴訟。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晶報記者 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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