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葉前 周劼人 羅爭光)國家發改委專家及運營商高管的頻頻“放風”,讓微信等OTT應用收費成了當下移動網際網路領域最熱的話題。
從用戶角度出發,如何避免這個利益博弈最終不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或者影響用戶體驗?爭議背後的本質是什麼?運營商與網際網路企業應該如何才能真正雙贏?
收費的盤算:怎麼收?
無論從技術手段,還是從目前運營商內部討論來看,所謂收費無外乎三種方案:一是向用戶收費;二是向OTT企業收費;三是採用分成的模式建立利益共同體。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向用戶收費其實是個“偽命題”,因為用戶已經為此支付了流量費,何來再繳費。
一家廣東運營商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向用戶收費絕對不現實,因為整體行動通訊的費用在下降,那樣做會激起用戶強烈反對。
向OTT企業收費,估計是運營商最願意的方式。這樣既不得罪用戶,又多了收益。可能的情形是,針對不同的OTT業務,採取優先放行、保證到達率等差異化服務來收費。比如,騰訊向運營商付費之後,微信就可以比其他APP享受更穩定的網路。
廣東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甘貴賡認為,此舉違背了國際通行的“網路中立”原則,造成網路使用的不公平和相關業態的不公平競爭。
廣州一家從事APP開發的企業負責人則擔心,如果應用開發商需要向運營商支付額外的通道費用,那麼必然會破壞現在網際網路領域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一些小企業完全不可能與已是市場巨頭的大企業抗衡,甚至會危及生存,這對移動網際網路的創新顯然不利,對用戶來説,那就意味著不僅僅運營商只有三家,連應用也會沒有了選擇。
利潤分成模式實際上已有先例。騰訊與中國移動在移動QQ上就是如此。分成模式實質上是向企業收費,但前提是網際網路企業已有穩定客觀的盈利模式,才能形成良性迴圈。
現在的問題是,騰訊多次表示,微信目前完全免費,也沒有實現盈利。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裏,分成模式似乎沒有所謂利益共同體的基礎。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