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逸吟、靳昊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成功調解了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與佔某之間涉及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智慧財産權案件。
特斯拉公司成立於2003年,2006年推出全球第一款完全採用鋰離子電池的電動汽車。早在2006年9月,廣東商人佔某已經在汽車等商品上申請了“TESLA”商標,並於2009年6月獲准註冊。2013年9月,特斯拉公司對佔某提起兩起訴訟,分別主張佔某侵害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決佔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10萬元和310萬元。2014年6月,佔某又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提起反訴,請求判決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
受理上述案件後,北京三中院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向他們辨法析理,最終促使雙方握手言和,佔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佔某主張賠償損失。由此,其他法院正在審理的特斯拉域名、商標等一系列案件也所有得到了解決。雙方激烈的商標爭奪戰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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