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政府前不久宣佈終止全部67項雙邊投資協定。印尼的這一行動,可能引發其他發展中國家效倣。借助“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和“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夥伴關係協定”(TTIP)的框架,美國正在積極推動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投資協定。但是,對美國版雙邊投資協定的反彈,是否將導致一個不同的國際投資規則,尚難下結論。
本報記者從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提供的資料看到,美國在對外談判投資協定時有一個“模板文本”作為基礎,其中,對投資者權利的保護包括六大方面,其中之一就是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即允許投資者將其與東道國政府的爭端提交國際仲裁。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大學聖迭戈分校托馬斯·傑斐遜法學院教授肯尼思·范德維德對本報記者表示,從全球範圍看,在雙邊投資協定中包含國際仲裁條款是非常普遍的。
然而,這一新規是否會引發發展中國家效倣印尼值得關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政策研究所研究員莎拉·安德森對本報記者表示,印尼宣佈終止67項雙邊投資協定,對印尼來説是積極的,而且其他發展中國家可能採取類似的行動。原因在於,沒有證據表明這些條約帶來了外國直接投資的增長。相反,有很多例子錶明,這些協定被用來削弱了一國可採取的負責任的公共政策。於是,各國政府重新審視國際投資協定,採取新的政策,以符合本國公共利益的方式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
安德森告訴記者,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爭端令美國政府都有點招架不住。安德森説,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下,加拿大投資者截至2009年底就對美國政府發起了至少15起國際訴訟,要求美國政府給予賠償,理由是美國政府的行為降低了他們在美投資的價值。
范德維德表示,投資協定在保護投資者權利方面毫無疑問是有效的,但對於促進外資流入方面的效果,則沒有足夠清楚的證據。這引發一些東道國得出結論:投資協定對他們來説代價太高。發展中國家可能會認為簽訂投資協定不是一筆合算的買賣,因為他們放棄了部分主權,但沒有看到明顯的外資流入。他們可能因此停止談判更多投資協定,或至少減少一些對投資者的保護條款,以減少條約執行的成本。
哥倫比亞大學維爾國際可持續投資中心高級研究員、聯合國貿發會議外資司原司長卡爾·索旺對本報記者表示,任何國際協定一定程度上都對國家主權構成侵犯。挑戰在於,要確保包含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的潛在條約在實際條款方面寫得足夠明確和平衡。一個國家可能既是外國投資的東道國,也是對外投資國,這是矛盾所在。事實上,越來越多國家成為了跨國公司的母國,因此,他們想保護本國企業在外國的投資。但與此同時,作為外國投資的東道國,他們又有很大願望保持最大的政策空間,以便實施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投資協定必須在保護本國作為資本來源國的利益和本國作為外國直接投資東道國的政策空間之間求得平衡。
范德維德認為,發達國家似乎不會很快放棄對投資協定的支援。商界要求保護在外國投資的訴求,將推動主要資本輸出國繼續要求在協定中包含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國際投資協定正處在新一輪的演化之中。主要資本輸出國和流入國國內政治與經濟環境的變化將決定未來投資協定的形態。
(本報華盛頓4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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