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日起,歐盟開始對産自中國的光伏産品實施進口登記。
歐盟委員會5日發佈公告稱,根據歐盟有關保護本國産業免受來自於非歐盟國家的傾銷與補貼進口的法規,歐盟將自6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厚度不超過400微米的光電池、晶片、電池板與組件實施自動登記。但電池板少於六塊的、可攜帶的充電裝置、薄膜光電産品以及永久性嵌入其他電氣産品中的光伏産品並不列入登記範圍。
公告説,歐委會的調查小組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證明從中國進口的上述産品對歐盟市場實施了傾銷與補貼,而調查發起方,即歐盟的相關企業也提供了基於生産全過程成本的光伏産品的正常價格,以及作為參照國的美國光伏産品的成本與價格。歐委會基於以上數據及其他材料,對産自中國的光伏産品實施登記制度。
根據調查程式,歐委會是在正式啟動對中國光伏産品反傾銷調查後6個月啟動登記程式,此後歐委會將在6月5日前後公佈對光伏傾銷案的初步裁決,在8月7日前後公佈對補貼案的初步裁決,並在今年12月5日至7日公佈對這兩起案件的最終裁決。(記者 崇大海 張正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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