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與管理局將物業小區泳池監管列為重要專項,下發通知明確管理職責
小區泳池存在問題突出,泳池監管專項評議後,市建設與管理局決定將物業小區泳池監管列為重要專項,對物業小區配設泳池的數量及管理單位等基本情況展開調查摸底。
市建設與管理局下發《關於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游泳池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相關管理單位的管理職責,對開展自查自糾、加強區級監督管理等做了進一步規範。《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受託直接管理的,應當把小區泳池的安全管理納入物業服務的日常管理內容,加強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的檢查落實。對救生員、水質檢測、救生器材等內容則提出了具體要求,如物業服務企業應制定小區泳池管理規定,明確公共游泳場所安全生産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配備相應數量的救生員,並持有救生員證,救生員姓名、照片和資質資訊必須張貼于游泳場所醒目位置;對游泳人員須遵守的規定應予以警示;合法有效的衛生許可證也應張貼在泳池醒目位置,每天按照要求檢測池水余氯,等等。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小區業主委員會委託外包單位管理泳池的,要求雙方應明確合同約定,根據合同督促泳池運營管理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市建設與管理局還將通過短信平臺,要求配設泳池的物業管理小區開展自查自糾,對照有關泳池管理的相關法規文件及時進行整改,排除隱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繼續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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