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海峽西岸  > 正文

外國人在福建可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招生對象有要求

2014-03-28 09:26 來源:福州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州新聞網訊 27日記者獲悉,省教育廳日前印發了《福建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設立與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根據這一辦法,在福建省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對象為在福建省內持有外國人居留證件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需經省教育廳批准設立並實行屬地管理。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負責本地區所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年3月或9月,申辦者應將齊全的申報材料向擬辦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提出申請,設區市教育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小組對實地進行考察,如符合當地發展需要,而且辦學場所(用地和校園校舍)、設施設備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由設區市教育局報送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經福建省教育廳專項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組織有關專家小組進行評審後,由福建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審批,並公佈審批結果。不符合申辦條件的,由設區市教育局説明理由直接回復申辦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視情節輕重,可責令學校和申辦者限期整頓或者停辦,包括: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學校的;招收境內中國公民子女的;辦學資源(包括資金、生源和師資)嚴重不足,無法正常運作的;從事工商業活動及其他營利活動的;從事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活動的。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陳堅)

  相關報道

  我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學費不能跨學年或學期收

  東南快報訊(記者齊榕)省教育廳消息,《福建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設立與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昨日下發。根據該辦法,我省外籍子女學校須年審。

  按照規定,福建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在設立時必須有相應規模的生源和辦學需求;有適應教育教學需要的師資;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其他辦學條件;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學校經省教育廳批准設立並實行屬地管理。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負責本地區所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要對本地區所屬學校進行一次年檢。

  同時,學校不得設立分校,不得設立分校區或教學點。學校招生對象為在福建省內持有外國人居留證件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學費須按學年或學期以人民幣計收,提供發票,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