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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14種情形直接評環保不良

2014-01-03 10:06 來源:福州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2日從省環保廳獲悉,我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已經出臺,將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該辦法將企業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等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以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根據試行辦法,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企業包括:環境保護部公佈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地方環保部門公佈的重點監控企業,重污染行業內企業,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內企業,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上一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上一年度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産整頓、掛牌督辦的企業。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監理、社會監督4方面21項。

  在上一年度,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因為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按規定通過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環保措施未落實、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投入生産或者使用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水污染物,或者通過私設旁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向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範圍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或者委託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造成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環保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功能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違法從事自然資源開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開發建設活動,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撓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的;違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對重污染天氣響應不力的。

  (福州日報記者 謝薇 通訊員 曾咏發)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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