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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養老險城鄉統一 提高政府補貼標準

2013-03-12 09:48 來源:福建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後,福建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不再有差異。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消息,日前福建省下發《關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實施意見》,決定將福建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建立一體化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保”)制度,並提高政府補貼標準。

  繳費對象、標準

  意見指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保。

  城鄉居民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檔。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鼓勵多繳多得。

  政府補貼

  選擇繳費檔次100元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增加5元。選擇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75元。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在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繳費補貼。

  對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並發癥人員以及非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不低於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對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全額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縣政府承擔。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後按照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對農村45~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政府補貼的基礎上,省財政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目前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市、縣(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市、縣(區)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身故,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

  有條件的市、縣可先行探索建立喪葬補助制度,在待遇領取人員身故後,按當地當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從市縣財政補貼中支出。

  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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