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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多項財稅優惠政策支援臺灣農民創業園

2011-07-12 15:14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東南網-福建日報7月8日訊(記者 賴文忠 實習生 賴清玉) 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出臺一系列財稅、金融優惠政策,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促進閩臺農業交流合作。

  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省直相關部門把創業園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發展規劃,優先給予支援;“十二五”期間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每年安排1500萬元,用於創業園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財政安排閩臺農業合作專項資金,優先支援園區內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部門對通往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區的幹線公路和創業園區符合省級農村公路規劃的項目,按現行政策給予支援。

  加強稅收扶持。凡進入園區的臺資農業企業投資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在項目投産後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交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縣財政按稅收級次分年度給予企業實際入庫稅款等額的獎勵,從第4年起至第8年,給予企業實際入庫所得稅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

  發展現代農業。創業園所在的縣(市、區)申請設立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援。對引進和合作生産先進適用的臺灣農業機械,依申請優先列入我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目錄;臺資農業企業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與本省企業和居民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優惠政策。對落戶園區內的水産品加工等現代漁業項目,凡符合省漁業重點項目條件的,優先安排為漁業重點建設項目。

  支援品牌建設。創業園申報各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評選,對園區內已獲得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稱號的臺資農業企業,各級農業産業化專項資金在安排項目補助和貸款貼息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援園區內的臺資農業企業申請註冊地理標誌商標和農産品商標,申報品牌農業企業,申報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爭創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和福建省名牌産品等。

[責任編輯: 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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