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2月17日電 (記者羅艾樺)根據日前印發的《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凡在該市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禽畜動物肉類,在食品生産過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等10種行為,且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今後一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納入全市公共聯合徵信系統。
“黑名單”一旦公示認定,將張榜兩年,內容包括:違法食品生産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或刑罰、公示期限等資訊。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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