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11月5日電(記者劉林、翟永冠)記者在天津、北京等地調查發現,不少市面銷售的轉基因食品存在標識不清的情況,部分使用轉基因原材料加工製成的食品標識“羞答答”,有些甚至沒有任何標識。是羞于見人還是不能見人?在轉基因食品還存在安全性爭論,並未被消費者完全接受的情況下,消費者的知情權如何維護?
標識往往含糊不清
據了解,我國實行的是轉基因標識制度,列入轉基因標識目錄並在市場上銷售的轉基因生物均需要標識。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混亂,部分市售轉基因食品並未明確標識。
在天津市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孔先生説,雖然現在很多食用油都把是否使用轉基因原料標注了出來,還是比較容易令人糊塗。“超市十幾種油,有的産品你得在標簽上逐字逐句找才能找到是否是轉基因的説明,還有的你找半天也找不到具體説明。”
記者3日下午來到位於天津市南開區王頂堤附近的一所大型連鎖超市。在該超市食用油品區,記者看到各個牌子各種規格的食用油擺滿了整個貨架。經過仔細對比發現,使用非轉基因原料壓榨的植物油,大多都在外包裝中間位置以較大的字體標明。如某品牌花生油的外包裝中心位置上,幾顆金黃的花生圖案上面以紅色字體突出説明“物理壓榨,非轉基因”。
而使用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的標識則隱蔽的多。在某品牌的一款食用調和油上,“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加工原料為轉基因油菜籽”的字樣則“躲”在營養成分表上方以同樣大小的黑色字體顯示。而在一款1.8L裝某品牌玉米胚芽油上,記者則沒有找到是否使用轉基因原料加工的標識説明。
一位超市從業人員告訴記者,在老百姓聞“轉”色變的今天,很多人在選購相關産品時都會注意是否使用轉基因原料,“很多有經濟能力的顧客出於安全形度考慮都會選擇非轉基因食品,這也就導致很多使用轉基因原料的廠家把轉基因標識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見才好。”
法規之間存在“打架”情形
為何我國實行相對嚴格的轉基因標識制度,但有的食品含有轉基因成分卻未明確標識?專家分析,首先是法規之間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同時一些生産廠家的産品也並不合乎規定。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告訴記者,現在有兩部法規管理轉基因標識。一個是國家質檢總局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規定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産品,必須在標識上加入中文説明。另一個是國務院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産品,必須有明顯標識。
但記者發現,這兩個法規之間存在一些互相矛盾的問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由生産、分裝單位和個人負責標識”。轉基因木瓜在目錄之外,所以不用標識。但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16條規定“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在標識中標注中文説明,照此規定,轉基因木瓜應該標識。
規範標識滿足消費者知情權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轉基因食品關係千家萬戶普通群眾,宜儘快完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程同順認為,消費者對於食品擁有知情權,堅持並完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至關重要,轉基因食品的推廣和銷售要建立在充分的資訊公開和群眾同意的基礎上。
在制度設計上,宋華琳建議,應通過修訂《食品安全法》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規定。可考慮利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機制,對轉基因食品安全進行風險評估。一旦得出某些轉基因食品不安全結論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該轉基因食品停止生産經營,並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衛生部門應儘快制定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填補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管“盲點”。
南開大學張翔博士認為,規範並完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至關重要,轉基因食品的推廣和銷售要建立在充分的資訊公開和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的基礎上。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