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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食品安全法力爭年內完成修訂 草案將公開徵求意見

2013-06-17 09:3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治亂需用重典,要堅持嚴字當頭,保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高壓態勢。

  2012年2月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食品安全是關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問題,依法重典治亂絕不手軟,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13年1月23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

  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品質標準和安全準入制度。

  2013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

  新京報訊 (記者魏銘言)實施四年,我國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將啟動修訂。記者近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2013年立法計劃。

  從染色花椒、毒生薑到近期曝光的鎘大米、毒皮蛋,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斷摧毀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公信力。相關負責人介紹,如何“重典治亂”將是《食品安全法》修訂過程中,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關注、討論也會最激烈的焦點。

  食品安全需“重典治亂”

  “重典治亂”,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針對食品安全問題提出的整治思路。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屢被曝光,今年6月,江西多家企業被曝使用工業級硫酸銅加工皮蛋。昨天,國家食藥監總局緊急通知,各地嚴查皮蛋生産企業和市售皮蛋,違法企業一律停産退市;含重金屬超標的問題皮蛋一律下架、停售、召回。

  5月6日、8日、31日,國務院三次常務會議上,李克強都講到食品安全問題,並明確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食品違法懲處力度不夠

  近日,在“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研討會”上,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劉佩智介紹,現行《食品安全法》,基層執法部門和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是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此外,對網售網購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現行《食品安全法》也存在監管空白。

  此外,2009年6月頒布實施的我國首部《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分段監管模式。然而現實中,“分段監管”演變成在食品許可和標準訂立時“多頭管理”,對食品安全事件“誰都不管”,備受公眾質疑。

  召開研討會徵修法意見

  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有了重大調整,從多部門各管一段,到生産、流通、餐飲環節的監管權責整合。因此,修訂《食品安全法》,變得非常緊迫。

  日前,就修訂《食品安全法》,國家食藥監總局召開研討會,徵集法學、行政學、藥學、食品工業領域多位專家和地方食品安全執法者意見。按立法計劃,《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力爭今年年底完成;其間,修訂草案還將由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佈,公開徵求意見。劉佩智説,國家食藥監總局已成立專門的部門,集中精力開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工作。

  ■ 部門回應

  “最嚴監管≠打打殺殺”

  國務院法制辦文教衛生司副司長李敬鵡説,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應該是科學的,執行應該是專業的。嚴格的監管,也是要基於風險的和基於法律原則的監管,基於中國實際的監管,不能理解成既然強調建立最嚴格的制度,就是打打殺殺、關門、停産。

  作為立法者,這時候反倒應該冷靜,(《食品安全法》的修訂)應該基於科學、專業的、風險評估的法律原則。

  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劉佩智説,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無論是否要用嚴刑峻法,首先需要一個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做支撐。保障食品安全,關鍵在於建立覆蓋生産、流通、消費各環節最嚴格的監管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建工作已經基本到位,下一步的重頭戲就是地方監管體制的改革。

  ■ 焦點

  1 能否增設嚴刑峻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説,食品安全需綜合治理,法律是最後的手段。人人都是不合格食品的潛在受害者,但有些言論不完全符合法制或理性,如對違法者動輒重刑,動輒判死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要建最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消費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同步修改《侵權責任法》。健全信譽制裁,把造假者資訊輸入身份證令其信譽掃地。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雲波説,要改變食品行業失信成本低,違法收益高的現狀。加大違法成本,讓生産經營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時對守法行為進行激勵和獎勵。

  2 行政刑事處罰應有效銜接

  陳瑞華説,修訂《食品安全法》,要注意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制定合理的銜接標準。國內幾乎每個行政機關都可以處罰本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但跟犯罪標準存在銜接問題。銜接不上,起不到嚴厲打擊制假的震懾效果;如果相反,隨時隨地進入司法程式,將導致法律濫用。

  國家藥典委副秘書長劉沛説,實踐中,部門各自手段比較多,但合力不夠。如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問題,因為證據的標準不同,食藥監局內部,安監司蒐集的證據,在稽查局不合格;稽查局送到公安部門的證據,依然不合適,由此帶來的問題,喪失了有效監督的時間。

  3 監管方式要讓公眾看得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説,出現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後,老百姓對政府監管總抱有一種懷疑。今後要用一種看得見的方式監管,主動揭露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通過各種方式,預防食品安全問題出現。

  看得見的監管方式,還包括風險交流。針對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風險評估以後,更重要的是如何跟公眾進行風險交流,讓公眾認識到某一類食品的風險是什麼,如何避免,在對該類食品的監管上,政府已經做了哪些有效的工作,還存在什麼問題。

  ■ 連結

  ●2013年5月

  毒生薑事件

  山東濰坊峽山區生薑種植戶,種植內銷生薑時使用劇毒農藥“神農丹”,外銷生薑卻實行嚴格監管。此外,一些不法商販用硫磺熏制生薑,令外觀顏色嬌黃嫩脆,但具較強的毒性。各地監管部門開始查處。

  ●2012年8月

  地溝油事件

  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涉嫌採購地溝油製作藥品原料。而這批産品作為抗生素的中間體,已廣泛流向醫藥市場。有網站調查顯示,9成以上受訪者拒絕健康元産品

  ●2011年-2012年

  染色花椒事件

  北京、山東、重慶等多地發現染色花椒。不法商販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羅丹明B給劣質花椒染色,混入正常花椒中銷售。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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