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省城歷下大潤發過期的麵包仍在貨架上出售。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相關規定,食品經營者不僅不能經營過期産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臨界食品也應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21日,記者走訪省城大潤發、沃爾瑪、銀座、家樂福、樂購及華聯等大型購物超市展開調查,發現有的超市將已過期的麵包仍擺在貨架上正常出售,臨界食品專區形同虛設。
亂象1: 臨界食品仍捆綁贈品搭售
21日上午,在省城歷下大潤發一樓面點區,一款售價4.1元名為“賓芬治”的夾心麵包引起了記者的注意。按照該麵包外包裝上所印的生産日期和上市日期(生産日期2012年2月14日,上市日期2012年2月15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保質期8天),最晚到22日,這款麵包就要過期,但記者在超市並未看到相關提示。更有甚者,一款保質期至2012年2月18日的曼可頓美味方香橙提子麵包,雖然已經過期好幾天了,但仍舊擺在貨架上正常出售。
在沃爾瑪和銀座兩家超市,同樣的情況也是隨處可見,而且在對臨界食品的銷售上,超市多采取了捆綁贈品、降價促銷等方式,而非直接向消費者作醒目標示。比如原價12.9元/瓶的君樂寶每日活菌性乳酸菌飲品,由於面臨過期,促銷價為11.9元,而且每買一瓶贈送玻璃碗,但同樣是這款飲品,生産日期較為靠後的,則沒有捆綁贈品的優惠。對於降價促銷的原因,記者看到,幾乎所有産品標注的降價原因都為“讓利”,而非臨近過期。
亂象2: 臨界專櫃擺的不是臨界貨
21日下午,記者又先後來到位於解放橋附近的家樂福、樂購萬達店和華聯嘉華店,和銀座及沃爾瑪不同,對於即將到期的臨界食品,包括大潤發及以上三家超市在內均設立了臨界食品專區對臨近過期的食品予以標注,但多數臨界專區內的食品離過期還有幾個月,而且多是啤酒、橙汁等飲品,而酸奶、麵包等即將在當天或者幾天后到期的食品並不在列。
其中,家樂福有專門的兩個櫃檯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擺放著超市內快要過期的商品,主要有麵粉、餅乾、奶茶及飲料等。記者隨手拿了一瓶飲料發現其生産日期是2010年9月份,保質期18個月,確實為臨近過期商品。但也有幾排飲料是最近幾個月才生産的,也被擺在其中。
和家樂福類似,樂購萬達店也設立了名為“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的專櫃,並有“臨期商品,請在保質期內食用”的溫馨提示字樣。記者注意到,樂購的臨界食品專櫃貨架上有啤酒、奶茶、麥片、餅乾等不少産品,但多數都為還有幾個月才到期的産品,例如2012年7月才到期的德芙巧克力。
□觀點交鋒 商家解釋 消費者不買賬
對於超市設立臨界食品專區一事,家樂福的李經理告訴記者,超過保質期三分之二的商品才會擺上臨期專櫃,已經過期的商品則會報廢處理。至於臨近過期食品貨架上為何會出現成排擺放的近期生産飲料,他表示自己對此並不知情,隨後會進行了解和處理。
此外,對於為何酸奶、麵包等即將在當天或者幾天后到期的食品並不在列,幾家超市的工作人員解釋稱,臨界食品專區是專門針對保質期較長的食品的。
而大潤發的李經理則説,大潤發設立擺放臨期商品的位置,目的是提醒顧客購買後儘快食用這些食品,以免過期。此外,對於過期産品,李經理表示,超市會對産品名稱和數量做明確的記錄,並進行銷毀,是不會出售給消費者的。
對於商家的這種解釋,消費者表示難以接受。市民王先生説,過期商品明明就擺在貨架上,卻説不會賣給消費者,這不是明擺著忽悠人嗎?而臨界專櫃擺一些根本不臨界的商品,不純屬擺設嗎?(記者 王若松 實習生 王賽南 孟小雨 陳茉)
[責任編輯: 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