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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白酒漲價不應怪消費稅

2009-08-10 15:2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來,各白酒企業以各種方式相繼提價。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官方網站發文引述權威人士的話明確表示,重核計稅價格不應成為白酒漲價理由,有不少媒體對政策制定目的有誤解。
 
 


    該權威人士表示,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是為了指導稅務部門根據稅法規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産品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使過去不盡合理的計稅價格重回合理區間,以此加強白酒産品的消費稅徵管,堵塞稅收漏洞。

    對於近來企業通過上調産品價格,將自身增加的稅負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並將調價的原因歸咎於“國家調整白酒消費稅政策”的做法,權威人士認為十分不妥。權威人士稱:“稅務部門此次只是通過重新核定計稅價格,結束白酒行業消費稅計稅價格偏低的不合理狀態,將應當徵收的稅款徵收上來,對於由此增加的稅負,企業應該採取措施加以‘內部消化’,而不應在中秋節、國慶節這些傳統白酒銷售旺季即將到來之時採取提價手段。這種做法不僅與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離,也是對國家政策的漠視,更會使消費減少,進而損害白酒行業的健康發展。”

    權威人士特別指出,我國現行的白酒消費稅政策並無任何變化,近來不少媒體在報道中將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稱為“國家調整現行白酒消費稅政策”,其實這是對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種誤解。

    據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該條例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捲煙、白酒和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目前白酒産品計稅價格偏低的情況十分普遍,在市場上,有某些品牌白酒的售價高達數百元,而其最低計稅價格卻不足100元。這種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正是稅務部門此次需要重新核定並加以調整的。”權威人士這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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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市場上有些茅臺酒價格的提高,戴傳典表示,那是個別經銷商行為;另外,如果真的是提價,也是順應市場的正常調整,而非因為“消費稅”問題調價。

[責任編輯: 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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