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于2009年9月實施3年制新高中學制,每年有7萬至8萬名考生報考。在新學制下,學生完成6年中學課程後,包括3年初中、3年高中,才可參加評核學業程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文憑試大致相當於內地的“高考”。
新學制下,香港考生必須報考四個核心科目(中文、英文、數學及通識教育)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通識教育被列為必修科,加強學生對生活環境和世界的了解。學生還可以按學習長處和個人興趣,在兩至三個選修科目內選自己愛好的科目,而且科目範圍並不如舊制局限于文、理、商科當中,比如學生可選的科目有中國歷史、化學、資訊及通訊科技等,大大地擴大了學生學習知識的範圍。
至於在成績要求方面,考生表現以五個等級( 1-5級)作為每科的評核分數,以第5級為最高,其中前10%成績最優異的考生可獲5**級,成績次佳的30%可獲5*級。學生若以香港中學文憑成績報讀政府資助院校的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成績要求為中文及英語科達到第3級,數學科及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即“3322”)。而學生基本入大學分數是18分,可由於獲18分的學生眾多,因此一般獲21-22分的學生才比較有把握上大學。
香港中學文憑與超過150間海外大學訂定入學要求,部分中國大陸、臺灣及澳門的大學亦接受按香港中學文憑的成績收生,符合基本要求的文憑試考生可獲豁免參加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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