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香港7月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今日發出《旅館業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展開持續8周的公眾諮詢。
文件建議,如果大廈公契規定不容許在內經營旅館或進行商業活動,或只可以用作私人住宅用途,旅館業監督有權拒絕發出拍照或者執行撤銷現有牌照。另外,文件建議處理牌照申請時,應當考慮同一座大廈內的居民意見。
在執法方面,文件建議在條例中加入條文,協助檢控無牌旅館經營者及加重罰則。港府表示會諮詢區議會、業主立案法團及相關業界團體。(計夢慧、曹海揚)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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