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12日電 (李啟瑋)1名27歲外籍男子因洗黑錢罪名成立,于12日被香港原訟法庭判定監禁5年零4個月。
據香港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消息,該名男子為一跨國洗黑錢集團的成員,于2012年4月被捕,其後被控以2項洗黑錢罪名。而據香港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調查,該洗黑錢集團涉及在香港清洗逾17億港元的犯罪金額。
香港警方于2012年4月至5月採取行動,拘捕該名男子及另外3名外籍男子,其餘3名男子被控以洗黑錢罪名,先後被判入獄4年零4個月至5年零6個月。
案件中,警方共檢獲並充公總值約1.47億港元的現金及財物,包括161公斤金條、20卡鑽石、5公斤銀粒、2所村屋及約5600萬港元現金。
香港警方相信已成功瓦解該集團,並重申清洗黑錢為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1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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