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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綜援需居港7年被判違法 港府不提請人大釋法

2013-12-19 14:24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2月1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居港7年才可以申領綜援規定違憲,惹起社會反響,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8日重申不會就終院的裁決提請人大釋法。至於裁決對香港各項福利政策的影響,他表示相關部門正進行全面評估。

  袁國強18日出席公開活動前主動向記者表示,不會就終院裁定居港7年才可申領綜援違憲向人大提請釋法。他強調,政府亦暫時無打算向法庭申請暫緩措施。

  對於社會有聲音表示,判決將影響香港各項福利政策的安排,亦已有新移民申請綜援,袁國強表示,港府正全面評估將出現的申請人數以及對經濟上的影響,律政司亦會繼續研究判詞。

  香港終審法院就孔允明提出的司法復核于17日頒下判詞,認為《基本法》第36條明確提出“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當中並無分“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故裁定規定居滿7年才能申領綜援的做法違憲。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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