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右一)熱愛養馬,圖為2006年時任政務司長的他,于當年元旦賽馬日與時任財政司長唐英年(右三)一起拉頭馬。(明報資料圖片)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自捲入貪污案後,相繼被多名債主追債,早前更被率先發起“追債行動”的東亞銀行申請破産,許仕仁一直採取不回應態度。27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破産令,許仕仁成為首名破産的退休司長級官員。
報道稱,根據條例,港府將暫停向許仕仁發放每月8萬元(港幣,下同)長俸,估計4年破産期,許仕仁合共失去逾384萬元。但有律師指出,若許仕仁獲家人接濟,生活基本上可以“沒什麼改變”。
律師梁永鏗解釋,許仕仁破産後,基本上無權自行處理任何財産,破産受託人將接管並清算他所有資産,找出所有債權人後,再按照欠債比例分配還債。
梁永鏗指,與此同時,除了基本生活費,許仕仁的銀行賬號也將被凍結,不能使用信用卡,出入境也須預先通知受託人。
梁永鏗稱,許仕仁過往的帳目也會被檢視,一旦發現有大額交易或不尋常資産轉移,例如率先還款給相熟債主等,破産受託人可按照半年至5年的追溯期,將該些款項取回再重新分配。
據報道,許仕仁于2003年、55歲時離任積金局,估計已領取一筆最少480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每月長俸逾8萬元。針對已領取的退休金,梁永鏗説,即使已用作購買物業等也須申報,甚至可被要求變賣兌現還款。
但梁律師也説,被頒令破産對部分人來説可能是巨變,但對於有富裕背景或獲家人接濟的人來説,“生活可以沒甚改變”。
名下無物業 離岸公司租屋
許仕仁與同樣曾是公務員的太太羅美美在港沒有房産,目前的住所是租住。根據許仕仁在2006年向政府提交的利益申報,他以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名義租屋。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德福企業的董事為羅美美,許仕仁于2008年前也是董事之一。該公司的單一大股東是巴哈馬註冊公司Top Quality Enterprises Ltd.,按許仕仁2006年申報,他和羅美美各持有Top Quality 50%股份,兩人俱為董事。2006年申報又披露,許仕仁以公司持有一輛汽車,並聘請一名司機。
東亞追債 料涉5000萬元
東亞銀行今年4月入稟法院,向許仕仁追討兩筆透支貸款及兩張信用卡欠款,據悉金額達5000萬至6000萬元,由於許仕仁一直拖欠還款,同年9月東亞銀行申請許仕仁破産,案件27日第二度提訊,但許仕仁仍未出庭也沒派代表。
東亞銀行指截至週二(26日)許仕仁仍拖欠款項,而相關誓章已妥善送遞予許,聆案官遂頒令許破産,並須支付訟費。東亞銀行代表律師拒絕透露確實欠債金額,但指利息會持續計算。
據報道,許仕仁破産後,公務員事務局會停止發放退休金,直至破産解除後才恢復發放。不過,破産期間,許仕仁仍可向局方申請發放特惠金,以維持生活及清還債務。當局發出的特惠金,數額不會多於公務員破産前領取的每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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