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易
據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將於10月23日向立法會提交《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建議擴大現行的石棉管制範圍,在目前禁止進口、出售具較高健康風險的鐵石棉和青石棉以及控制處理含石棉物質的規定之外,加入禁止進口、轉運、供應和使用所有種類的石棉和含石棉的物料,而全面禁止石棉可以進一步減少健康風險,並改善環境。
據介紹,石棉是對人體有明確致癌性的物質,吸入石棉纖維可導致石棉沉著病、肺癌及間皮瘤,但石棉抗拉強度較高、具有耐熱和耐化學腐蝕等特質,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前曾廣泛用作摩擦、防火、隔熱及建築材料。
根據《草案》,任何人如進口、轉運、供應或使用石棉或含石棉物料,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劉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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