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港澳傳真  > 正文

規範樓宇銷售 澳門“樓花法”將於6月1日生效

2013-05-24 09: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澳門日報》報道,俗稱澳門“樓花法”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法案,21日終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經行政長官簽署公佈後,最快6月1日生效,澳門即將告別樓花“冇王管”(沒有人管)的日子。政府正擬訂一系列指引,承諾有需要就升格為法律,規範樓宇銷售手法,包括售樓書、廣告及示範單位展示等,使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明確監管環節

  樓價如脫韁野馬,“冇王管”至亂象叢生的“樓花”銷售被指為禍首之一。2010年成立的澳門“房地産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擬訂了“樓花法”、“仲介人法”和《土地法》修訂案等一系列法例,作為遏制炒風的招數之一。可惜經兩年研究,“樓花法”去年5月31日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政府後又拖足一年,才交法案修訂文本予一常會繼續細則性討論及撰寫意見書。一常會在意見書中指出,法案引入了一系列較為重大的立法措施,或對房地産市場産生深遠影響,建議政府在法律生效一年後跟進、檢討。

  列席會議的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法案表決前指出,“樓花法”設立了預售制度,已完成地基、地庫及地層樓板結構工程,且已完成臨時分層登記,方可向當局申請賣“樓花”。同時規範“樓花”合同的形式、內容,完善登記制度,從不同層面去規範,明確監管環節,堵塞不法行為。

  劉仕堯指出,不同居民會向不同部門查詢“樓花法”,政府會透過協調機制,統一解釋,並由法務局統籌,包括宣傳及指引等。坦承香港及內地等早已規範樓花銷售,香港4月底更推出了一手樓銷售守則,非常細緻。惟鄰近地區的相關規定已運作多年,澳門現在才行出第一步。“樓花法”未規範銷售手法,不代表政府不做,承諾未來會透過指引等落實規範,如有需要將立法,希望社會給予時間。

  劉仕堯稱,“樓花法”對業界及公眾來説會有很大改變,一時間太多資訊及改變,恐生混淆。所以“樓花法”只有最基本、最能實時生效、最透明及最能保障賣買雙方權益的元素。法務局長張永春補充,售樓書、售樓廣告、示範單位等樓宇銷售方式要規管,惜今次時間不夠,未具條件,但跨部門小組已開始工作,儘快制訂指引後立法。

[責任編輯: 王君飛]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