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資本入農”在安徽合肥將有規可循了。記者17日從合肥市農委獲悉,該市日前在資格準入、分級審備、租賃面積和時間等方面出臺系列新規,規範工商資本以企業、組織等形式租賃農地行為。
記者採訪了解到,合肥市在嚴把資格準入關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租賃農地的企業應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註冊登記,有農業生産經營能力的組織,並具備以農産品生産、加工或流通為主營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主體資質;有專職管理、技術、檢驗、銷售等經營能力;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等基本資格。
“合肥市將建立市縣鄉分級審查審核制度和備案制度,促進耕地資源集約、集聚、集群高效開發利用和工商資本有序進入農業。”合肥市農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饒東平説,租賃面積在500畝以下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審查審核;租賃面積在500畝以上的,由縣(市)區農業和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審查審核;租賃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縣(市)區預審後,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機構審查審核;並分級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根據合肥市出臺的新規,單個企業(組織)租賃農地的面積規模,原則上由縣(市)區綜合考慮本地每人平均耕地狀況、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等因素確定;首次租賃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規模上限;確有良好經營業績的,可進一步擴大租賃規模。租賃期限應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二輪承包剩餘時間。(記者姜剛、馬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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