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混合所有制是推進國企改革的突破口
■ 觀察家
目前已實行的或擬實行的對高管降薪、企業間重組、分類監管等改革舉措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因為這些改革只是目前國有企業內部利益關係的調整,它無法改變企業的行為方式。
國家發改委官網已發文稱,國企改革系列配套文件已基本形成。近日,有消息人士表示,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已經在國企和相關部委徵求完意見,該方案涉及改革的目標、路徑和價值判斷標準等。
前不久,有外媒曾經報道,中國計劃以新加坡的淡馬錫模式為下一步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的參考。所謂的淡馬錫模式,就是通過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模式來進行改革。
國有企業改革的初始目的在於放權讓利,即擴大企業自主權。其目的是解決對企業管得過多過死而讓企業擁有活力的問題。
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指令性計劃體制最終被廢除,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國有企業成為面對市場經營的競爭主體。這也是我們要搞市場經濟,但又要保留國有企業的必然選擇。
就目前的國有企業來説,它已經有了利潤的動力,但求大、經營者謀利、管理不善等問題是必須承認的現實,尤其是企業出了支付上的問題,理應破産重組或清算,但卻可以通過同其他國有企業重組或延期支付債務等方式,企業仍可繼續經營。
國有企業是市場競爭主體,這是事實,但它的行為卻被扭曲。而目前已實行的或擬實行的對高管降薪、企業間重組、分類監管等改革舉措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因為這些改革只是目前國有企業內部利益關係的調整,或企業規模及數量的變化,它無法改變企業的行為方式。就目前來説,改變國有企業行為方式,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就是讓國有企業開放股權,引入非國有資本進入到國有企業,即發展混合所有制。
而新建或改組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將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這是因為發展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産權主體多元化,國有企業需要有明確的持股人,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便成為選擇。國有資本需要在國有企業之間進行配置和再配置,而其操作者也只是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但是,相比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國資國企改革的內容相對照,目前試點似乎同其要求有相當的差距。其中提出的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推進的速度遠低於人們的預期。
2003年3月,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作為特設機構對中央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出資人權力。這種出資人權力就是曾經分別由政府有關部門共同行使的管理國有企業的權力,由原來的“九龍治水”,也就是將國企管理分為管人管事等若干條線,轉變為由國資委專門負責。這種體制已經穩定運作10年,國有企業獲得了快速發展,應該説這是管理作為市場主體的國有企業的一種有效體制。而下一步頂層設計改革的推進,相信也能夠帶來下一輪的國企生命力的勃發。
□許保利(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