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網路支付徵求意見稿之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已于近日向會員機構下發《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對<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有關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的函》,文件就借貸分離的細則進行意見徵詢。
繼網路支付徵求意見稿之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已于近日向會員機構下發《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對<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有關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的函》(下文簡稱《徵求意見函》),文件就借貸分離的細則進行意見徵詢。
有支付機構在8月11日向本報記者證實確實收到了相關文件,但因為是“內部徵求意見”,不便以官方身份就此進一步發表看法。
採訪中有觀點認為,借貸分離等規則在行業內已經討論了很長時間,支付機構對此早有預期。借貸分離如果正式實施,將有助於支付機構更加注重品控及服務,而套碼等違規行為也將失去空間。
刷卡費率“借貸分離”
銀行卡市場曾經歷過三次定價。現行的刷卡手續費所依據的是2013年1月下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的通知》,又稱66號文。
根據66號文規定,刷卡手續費由發卡行服務費、銀行卡清算組織網路服務費和收單服務費組成,各項服務費又是按照餐娛類、一般類、民生類、公益類的不同商戶執行不同費率,三項收費基本體現為7:1:2的比例。
這一收費模式中,不同類別的商戶費率差別很大。最高的餐娛類商戶三項服務費累加可達1.25%,而公益類如公立醫院及學校,只按服務成本收取收單服務費,發卡行服務費、銀行卡清算組織網路服務費則為零費率。
為了以低價贏得市場,向高費率的商戶套用低費率的MCC碼、繞過清算組織直連銀行等行為幾乎成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行業“通病”。同時,由於線上交易此前並未納入監管,較低的價格也促使實體商戶更願意接受網路支付手段,將線下交易轉為線上交易。
而此次的《徵求意見函》中擬規定:發卡行服務費區分借記卡和信用卡,分別不高於0.35%和0.45%;網路服務費不高於0.0325%;收單服務費由收單機構與商戶自主協商確定。
在新的費率標準下,各方實際承擔費用究竟是如何變動的?
此前曾擔任某第三方支付公司副總經理的“先花花”創始人崔毅龍向本報記者解釋,支付機構要承擔的發卡行服務費和網路服務費整體將下降;而針對商戶端的收單服務費原本就是政府指導價下的浮動費率,市場定價已經體現得比較充分了。“業內普遍對於這個定價還是比較欣慰和接受的。”他説。
針對線上線下雙軌制,7月底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要求支付機構在網路支付業務中“應當執行銀行卡業務相關監管規定以及銀行卡行業規範”。此前的採訪中,曾有觀點認為這是線上線下費率統一的信號。
崔毅龍認為,如果線上線下費率統一也應該是按借貸分離的原則。此前線上交易由於自主定價,往往比線下交易費率更低,通常在0.6%-0.8%之間。如果按《徵求意見函》,改革後線下收單費率也很有競爭力。
“取消行業分類後,套碼的基礎也就不存在了。沒有了尋租的空間,機構只能靠提升服務來收取收單服務費。單純的價格戰將不再適應,品控和服務更好的機構會突顯出來。”他表示,之前機構即便不認同,也只能打價格戰,以後就要按規則做事了。
至於為什麼支付相關政策在近期緊密出臺,崔毅龍認為,銀行卡收單市場的定價改革規劃很久了,在近日出臺很可能只是“正常的工作進度”,無需過多解讀。而如果按一般的工作流程,這次《徵求意見函》有望在明年年初時正式實行。
收單費率逐步推進
上述支付機構的人士認為,近日接連出臺的政策與放開清算市場不無關聯。“國外清算機構馬上就要進來了,而在國外,借貸分離是通行的做法。國內市場不能不變。”
央行支付清算司副司長樊爽文認為,在銀行卡産業市場化進程中,可能出現一些新問題,或是過去的一些老問題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被放大。“在銀行卡收單市場中反映得較為明顯,強化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也顯得十分緊迫”。
而從去年到今年,監管對於收單市場的改革意圖始終保持一致。
今年2月,央行辦公廳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會同相關部委建立銀行卡定價機制改革聯合工作小組,按照“借貸分離、取消行業分類”的思路,制定定價改革方案、確定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4月時,也有一份由發改委價格司發佈的《關於徵求對<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初步意見>意見的函》在網上流出。其中明確“放開競爭環節收費,進一步合併、簡化商戶分類”,也提及慎重處理“線上、線下交易實行統一政策”、“借貸卡差別定價”等問題。
與此同時,央行對線下收單的違規整頓也在加大。去年3月央行就曾發文暫停8家支付公司在全國範圍內新接入商戶,並要求其中4家退出數個省市的收單業務;今年6月,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針對收單機構與外包服務商的違規行為給出嚴厲處罰措施。
一面加大對違規的處罰,一面由各部門在職責範圍內推進新的細則改革,銀行卡收單費率改革按既有的規則逐步推進。
針對此次《徵求意見函》,崔毅龍認為行業討論很久,已有心理預期,估計不會遭遇很大阻礙。
樊爽文則謹慎認為,雖然定價機制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已經是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及市場機構等有關各方的基本共識,“但是對於定價機制市場化改革的具體實施路徑和方案,還存在一定分歧,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論證”。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