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改革將啟動
⊙記者黃蕾○編輯劍鳴
作為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最後一步,分紅險費改方案日前草擬完畢,正式改革有望于下半年落地。從上證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的徵求意見稿來看,費改之後,分紅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預定利率低於3.5%的,向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於3.5%的,則報送保監會審批。
隨著分紅險費改的即將落地,意味著佔保險業六成江山的人身險業務,將實現價格全面市場化,從而釋放和激發保險業的市場活力。而作為率先實行的一次較為徹底的金融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人身險費改無疑為金融市場化改革提供了積極的借鑒和有益的參考。
改革要點:
放開預定利率下調收費上限
為推動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保監會制定了傳統險、萬能險與分紅險三步走的改革方向,目前傳統險、萬能險的費改新政都已落地實施。而佔人身險行業佔比最重的分紅險,也將於年底前啟動。
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本週在行業內部下發了《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及《分紅保險精算規定(徵求意見稿)》。
與傳統險所不同的是,一直以來,分紅險的分紅收益本身就具備靈活性,故而記者在對比新舊兩版文件後發現,此次分紅險費改的重點主要體現在:放開預定利率上限及下調收費上限等方面。
分紅險費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思路仍然是“放開前端、管住後端”,即放開前端,取消不超過2.5%的最低保證利率限制,將産品定價權交還保險公司,即産品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主確定。其中,分紅險的預定利率不高於3.5%的,按有關規定報送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於3.5%的,則按有關規定報送保監會審批。
收費上限下調則主要針對分紅險的平均附加費用率。如,根據徵求意見稿,個人分紅型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躉交分別為15%和5%,而舊版相關文件的規定則是18%和10%;團體分紅型年金保險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比例,分期和躉交分別為10%和5%,而舊版相關文件的規定則是12%和8%。
改革意義:
讓利消費者激發市場活力
一系列數據調整的背後,是分紅險費改的深遠意義。
為業內人士所熟知的是,分紅險的保費是根據預定利率、預定附加費用率等要素採用換算表方法進行計算的。通過放開預定利率上限及下調附加費用率上限,實現讓利於消費者。
對保險公司而言,費改不僅打破了過去管制條件下的價格保護,激勵保險公司創新産品和服務,並釋放行業的市場活力,使得保險産品在與其他金融産品競爭時更具“質優價廉”的優勢。同時,費改將使不同市場主體經營能力的差距顯性化,倒逼保險公司改進體制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準,通過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提升保險行業的整體競爭能力。
改革往往與風險相伴。市場人士對“費改或引發保險公司惡性價格戰”提出了擔憂,記者從徵求意見稿中發現,和傳統險、萬能險費改方案一樣,監管部門在分紅險費改中也對可能出現的價格戰等風險進行了充分的考慮。
一方面,在後端有較為嚴厲的約束,如嚴控準備金要求,規定分紅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0%的較小者,以防止有保險公司不計成本地抬高預定利率,嚴控非理性價格戰。另一方面,保監會對相關分紅險産品實行分類管理,即預定利率低於3.5%的産品實行備案管理,預定利率高於3.5%的産品實行審批管理。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