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下稱《決定》)22日正式發佈。業內人士表示,市場開放意味著“後銀聯”時代的到來,而打破了一家獨大的銀行卡清算市場將迎來國際卡組織、本土第三方支付機構甚至國內商業銀行的多個參與方,各家機構將正面交鋒,在未來的一兩年內,市場競爭格局有望被改寫。
有 序 開放中嚴格“準入”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對中美電子支付服務案的裁定,中國將在2015年8月29日前開放人民幣轉接清算市場。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去年決定,放開銀行卡清算市場,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均可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而此次的《決定》正是對國務院開放政策精神的落實,是一個框架性指導意見。
根據央行的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累計發卡量達到49.36億張,2014年全國共發生銀行卡業務595.73億筆,金額449.90萬億元,銀行卡消費金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持續增長,從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決定》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依程式申請成為專門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境外機構也可通過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我國人民幣的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助於國內市場形成多個銀行卡品牌同臺競爭的市場化格局,為産業各方提供差異化、多樣化的銀行卡清算服務。
具體而言,《決定》首次規定了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符合的條件和程式,其中包括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至少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持股20%以上的單一主要出資人,或者符合規定條件的合計持股25%以上的多個主要出資人;且提出申請前應當連續從事銀行、支付或者清算等業務5年以上。
《決定》還明確,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銀行卡清算標準體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符合規定要求、能夠獨立完成銀行卡清算業務的基礎設施和異地災備系統。
“就我國來看,放開市場準入充分體現了清算市場的開放與競爭。而考慮到銀行卡清算市場的特殊性,以及我們需在較短時間內跨越歐美國家幾十年的市場探索,因此有必要進行相對嚴格的市場準入管理,以此避免出現大量低效和無序競爭。”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楊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還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不得限制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展合作。“禁止銀行卡清算服務的排他性,有利於防範銀行卡清算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充分保障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對銀行卡清算服務的選擇權,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公平、有序競爭。”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逐 鹿 市場進入“後銀聯”時代
目前,我國國內的銀行卡人民幣轉賬清算市場只有銀聯一家企業。開放之後,中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將迎來“後銀聯”時代,過去只能做外幣清算業務的國際巨頭VISA、萬事達將有機會深入中國人民幣清算市場,與中國銀聯正面交鋒。而一些國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也有可能成為第二個“銀聯”。
作為現有市場的老大,中國銀聯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銀聯支援並堅決執行國家放開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的決定。作為市場化的商業主體,中國銀聯將與其他銀行卡清算機構在同樣的監管條件下,依法合規開展平等的市場競爭,通過“二次創業”,不斷提升産品和服務水準,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開放式綜合支付服務平臺。
楊濤表示,《決定》對於外資卡組織提供了進入的通道,正體現出我國以對外開放來維護公平競爭,並鼓勵外資卡組織為我國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提供更高品質的國際化服務。此外,在支付體系的工具與交易層面,我國對民營企業的開放程度可謂全球領先。在清算環節也有許多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了特定環境下的探索。由此,《決定》不僅可以在更多的支付清算環節落實對內開放的原則,而且有助於引導和規範民營資本進入銀行卡清算領域。
國際支付巨頭VISA聲明稱,“VISA將對新頒布的決定予以研究,並且期待相關監管機構能夠頒布進一步的實施細則。與此同時,我們對中國市場和客戶的長期承諾將不會改變。”萬事達卡組織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萬事達卡一定會申請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許可證,並積極參與中國市場。
全球電子商務和支付巨頭美國第一資訊公司大中華區總裁陳啟彰表示,對於外資卡組織而言,《決定》基本上是給予了國民待遇,他們需要的是更多的投資,這種投資包括人員的招募、系統的建立以及商戶受理環境的改善,以及遺留的雙標卡的問題的解決。“過去外資卡組織在國內更像是一個銷售聯繫與品牌行銷團隊,而非一個運營實體,未來一兩年,他們需要做得更多是從戰略上進行全面佈局。”他説。
開放後的銀行卡清算市場到底將迎來哪些競爭者?除了VISA、萬事達這樣的海外卡組織,國內市場上有人猜測支付寶有巨大的競爭潛力。
不過,支付寶方面並未就是否申請成為清算機構進行過回應。業內人士表示,支付寶完全具備成為該類機構的能力,但成為一家轉接清算機構也並非易事,也要面臨來自傳統金融系統的諸多博弈。阿里巴巴小微金融總裁助理陳達偉此前指出,目前國內支付市場是補位的競爭,第三方支付機構切入了原來大型機構沒有覆蓋到或者服務效率比較低的地方,特別是小額、零售支付以及線上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決定》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發起設立或者投資于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應當依法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這也從側面印證了未來商業銀行設立獨立清算機構是可能的。
此前,就有市場傳言擁有最大線下收單的工商銀行未來可能成為銀行卡清算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有支付行業人士認為,無論是發卡量還是專業程度,工行確實有能力,甚至在銀聯成立之初也都是從央行和工行引進了大量人員。
“若工行從銀聯中剝離出來,獨立成立清算機構,相當於砍掉了銀聯的左右手。”有支付行業人士分析稱,不過,在市場開放之初,監管層允許其“獨立”出來的可能性並不大。
期 待 更多細則需落實
市場開放的大門已經打開,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在第一個框架性文件出臺之後,更多的細則需要逐一落地。
陳啟彰在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表示,《決定》中提及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清算業務基礎架構、數據中心方面的內容,很多並未明確,而這些內容很多是比較複雜的,並涉及多個不同的環節,需要進一步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行政許可條件、程式的實施細則,以及相關審慎性監督管理措施,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並按照分工實施監督管理,共同防範銀行卡清算業務系統性風險。“這裡面涉及央行和銀監會在相關業務監管上的分工問題,這也需要更多的討論。”陳啟彰表示。
楊濤也表示,《決定》的出臺並不意味著相關改革已經完全到位,以銀行卡清算市場為抓手,需進一步推動相關制度與規則的完善。例如:儘快制定更加詳細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充分落實2012年的金融基礎設施原則(PFMI);以此為契機推動整個支付清算市場的法制建設,如獨立的支付清算體系“上位法”,或者“電子支付法”等;深入研究網際網路資訊技術對於交易、清算、結算環境帶來的不同影響,結合新興的跨行轉接清算模式,不斷完善現有的銀行卡清算市場管理規則;圍繞移動支付等帶來的跨行業監管需要,努力構建央行主導的新型國家支付體系監管模式和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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