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市、縣兩級登記工作一直嚴重滯後。近日,國土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關於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督促各地加快推進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確保在年內完成。
國土部不動産登記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後,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推進、制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
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佔比分別不到16%和4%。上述負責人介紹説,“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這位負責人分析表示,“不動産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級是不動産登記工作的關鍵。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領導小組層面,要實實在在地整合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如果市縣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到位,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就沒有實施主體,《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就無法全面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這項國家重大改革任務在市縣層面就無法具體實施。”
不動産登記局局長王廣華此前曾指出,國家層面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建設基本完成,但市縣一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普遍沒有啟動。“不動産登記工作關鍵在地方,特別是具體承擔不動産登記工作的市、縣一級”。
王廣華説,“《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後,如果不能按照條例的規定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就可能面臨行政違法的尷尬局面。”
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地區的不動産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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