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日電 (記者 劉育英)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日公佈了對高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首次詳細介紹了對高通市場支配地位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認定依據。
2月10日,發改委對高通開出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單,相當於高通2013年度在華銷售額的8%,並責令高通進行五方面整改。
此次發佈的行政處罰決議書內容包括三部分:當事人(即高通)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決定書稱,經查明,在CDMA、WCDMA和LTE(分別為2G、3G、4G標準)無線通信技術標準中,當事人持有的每一項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獨立構成的相關産品市場,當事每人平均佔有100%的市場份額;當事人具有控制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能力;無線通信終端製造商對當事人的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組合許可高度依賴。
此外,高通還在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處罰書援引數據稱,2013年高通在CDMA基帶晶片市場、WCDMA基帶晶片市場和LTE基帶晶片市場的銷售額市場份額分別為93.1%、53.9%和96%,均超過了50%;在WCDMA基帶晶片市場,當事人具有一定程度控制市場的能力;主要無線通信終端製造商對當事人的基帶晶片高度依賴。
當事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濫用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這其中包括對過期無線標準必要專利收取許可費、要求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中,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當事人濫用在基帶晶片市場的支配地位,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發改委依據上述調查作出了處罰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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