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蔣雅楠 昨日,記者從南昌市人社局獲悉,我市五級以上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在享受工傷待遇的標準上,還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據了解,在南昌市五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享受工傷待遇的標準上,五至六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據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本人工資為基數,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20個月、六級17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2個月、六級28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21個月、九級17個月、十級13個月的本人工資。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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