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檔案收費是中央簡政放權規範禁止的重點,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然而一年多過去了,還有不少地方無視禁令繼續收錢。
廣西南寧的張先生最近購買首套住房,需要開“無房證明”以獲得貸款優惠利率。他驚訝地發現,要得到這張證明“沒有房子”的薄紙,竟然需要花60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的文件,從2013年8月1日起,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檔案部門的“利用檔案收費”赫然在列。
然而,記者諮詢多地房産登記中心發現,時至今日,除了廣西南寧,還有多地在收這筆錢:廣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漢每份50元、吉林長春每份40元、山東濟南每份20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中央簡政放權的重點,但中央明確下文取消檔案部門“利用檔案收費”一年多,不少地方的群眾仍然沒有享受到免費的服務。檔案收費被取消後,又穿上“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馬甲,換個方式收“查檔服務費”。
南寧市房管局表示,房産“查檔服務費”由該市房屋産權交易中心設立的“檔案服務部”收取,是當地物價部門批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南寧物價部門稱,房産部門在建立檔案庫、檔案數字化過程中“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過收費彌補這部分費用”。
但在財政部2014年底《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各省(區、市)要全面清理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重復設置、收費養人以及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認為,“公共資訊查詢證明收費,本質就是權力尋租”。中央已經禁止,如果有當地物價部門批准,那麼要追問批准的合理性、合法性。
事實上,由於依據不明,此類“糊塗收費”很容易成為部門隨意支取、脫離監管的“小金庫”。甘肅省靈臺縣法院2014年審理查明:從2009年初至2013年底,靈臺縣房地産管理局原局長李強拿單位自製的收費收據收取房屋檔案查詢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51萬多元,這錢沒上繳國庫,而是裝進單位私設的“小金庫”,用於單位職工加班補助費、福利費、電話補助費等支出。
類似無房證明這樣越權立項、搭車收費、只收費不服務、隨意擴大收費範圍的“奇葩”證明收費,在一些地方還有不少。比如,證明公民遵紀守法的無罪證明,在天津得花100元。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工作人員稱,收費經過物價部門核準,“收100元符合規定”。且同一份證明要是用於出國,收費則為200元。
再如,辦保險開氣象災害證明繳費600元,但價格還能“再商量”。記者以保險理賠需要開具一份風力氣象證明為由,聯繫湖北黃岡市氣象局公眾氣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能開具過往時間段最大風力等氣象情況的證明,每份600元,“覺得太貴具體辦理時價格可以協商”。
一位熟悉情況的氣象部門人員告訴記者,“這一收費的用途主要是彌補氣象事業經費不足,進氣象局的專戶,根本不進財政。”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小軍説,掌握公共資訊資源的機構免費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後,在出具相關資訊查詢證明時卻進行收費,甚至將收費職能下放到下屬事業機構或企業,以逃避整頓治理繼續漁利,“這既凸顯了一些地方公共機構的強勢作風,也暴露出上級部門的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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