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2月12日電 (記者楊勇)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二審認定鄭州市勤工儉學辦公室1個作業本吃回扣0.1元,3年撈油水67萬多元證據確鑿,判處其犯單位受賄罪,並處罰金10萬元,認定辦公室原主任張慶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法院介紹,經審理查明,鄭州市勤工儉學辦公室原名為鄭州市教育生産總公司,係鄭州市教育局下屬的國有事業單位。2007年,時任鄭州市勤工儉學辦公室主任的張慶與他人一起到中國人民解放軍測繪學院印刷廠商談印刷作業本事宜,決定將鄭州市教育局所屬中小學的作業本委託該廠印刷,然後由勤儉辦統一採購。雙方商定每個作業本由印刷廠支付勤儉辦回扣0.1元。2010年秋至2013年秋,該印刷廠應支付勤儉辦回扣款共計67.0406萬元。
法院認為,鄭州市勤儉辦作為國有事業單位,在經濟往來中,賬外暗中收受回扣款,其行為已經構成單位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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