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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案:反壟斷與智慧財産權的博弈

2015-02-11 09: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國反壟斷執法再次成為中外焦點。從國家發改委突擊調查美國高通公司北京和上海辦公室到10日公佈處罰決定,這場戰役歷時15個月,以60.88億元人民幣罰款和高通停止違法行為、實施所有整改措施而落幕。

  高通案涉及支配企業濫用智慧財産權,收取不公平高價專利許可費,要求免費反許可、對過期專利收費、搭售、在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等,違反我國《反壟斷法》,也違背高通作為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所作出的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承諾。

  高通案集中體現了智慧財産權法與反壟斷法在互動中的衝突與協調。專利與技術標準的結合,意味著企業欲實施標準,必然要實施納入該標準的專利技術,即標準必要專利。標準必要專利由於鎖定了某一技術標準而獲得壟斷地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為防止權利人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上濫用支配地位,特別是利用鎖定效應巧取豪奪,權利人在其專利納入標準之前,需要向標準化組織做出FRAND承諾,以公平、合理和無歧視的條件對所有被許可人進行授權。高通負有將其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根據FRAND承諾進行許可的義務。

  但是,FRAND義務字面上容易理解,卻知易行難。該原則不要求專利權人對每位被授權人設置完全同樣的許可條款,據該原則確定或評估“合理的”許可費和許可條款並非直截了當。制衡不公平專利許可費要求執法機構和法院在個案實踐中落實,因此,標準必要專利費率與行使成為全球反壟斷關注的焦點。高通案的難度正在於此。

  高通在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市場和手機晶片市場上佔有支配地位,其精妙設計的專利授權模式導致業內幾乎所有企業都繞不開的“高通稅”。儘管專利許可費貢獻了高通1/3的營業額,卻貢獻了70%的凈利潤。高通專利授權和晶片銷售模式近年來在歐美韓日和印度等地倍受質疑,但迄今為止,他國調查或原地踏步,或進一步、退兩步。

  高通全球營業額近一半來自中國市場,我國對其涉嫌壟斷行為啟動調查源於舉報,實屬必然。與其他反壟斷轄區的行動相比,發改委處罰決定對高通通行全球十餘年的商業模式首次提出系統矯正方案,五項整改措施與相關壟斷行為分別對應。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是高通2013年中國市場銷售額的8%,考慮了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發改委高通處罰決定的立場與美歐執法機構對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行為的立場近似,但率先付諸實踐,對專利濫用行為尋求制衡。可以説,以高通案為標誌,我國已處於全球反壟斷引領地位。

  高通案為智慧財産權濫用的反壟斷規制提供了啟示和借鑒。觀察我國通信技術、專利藥、醫療設備、農機、汽車售後等市場,通過濫用智慧財産權而實施的超高定價、排他交易、拒絕交易、不合理許可條件和搭售等壟斷行為不時顯現,挫敗創新和市場進入,損害消費者福利。高通案之後,下一個進入反壟斷雷達的目標是誰?(下轉第三版)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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