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對全總這個國家級群團組織能夠“回幾句嘴”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一方面表明包括企業在內的社會組織力量在不斷壯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要制止某些企業非常嚴重地違反《勞動法》中某些行為和現象亦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
富士康公司經常能夠保持著吸引人的眼球,從當初成立工會過程中不讓當地市總工會進入廠區的“牛氣沖天”,到發生花樣年華員工“N連跳”事件的“觸目驚心”,以及針對最近全國總工會點名批評“長期違法安排勞動者長時間加班”而發表“任性”的“聲明書”。富士康對全總這個國家級群團組織能夠“回幾句嘴”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一方面表明包括企業在內的社會組織力量在不斷壯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要制止某些企業非常嚴重地違反《勞動法》中某些行為和現象亦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
“職工之家”能夠發揮作用,才有職工權利可言
我國的工會,通常的稱呼是“職工之家”,通俗的叫法是“娘家人”,意思是説工會是職工自己的家。溫暖、貼心是家的第一感覺。全總這次點名富士康,不僅對於富士康,而且像類似于長期“超時加班”的企業職工都會覺得有“娘家人”在為自己説話,的確有家的樣子和家的感覺。家的風範就是家風,工會這個“家”的家風基本的兩點:第一不護短,職工不對的地方就要指出和批評,職工有違法的行為還要“送子服法”,也就是工會既要維護利益又要約束會員。第二為職工説話,為職工爭取正當權益,全總沒有執法權,感到不平大聲地“呵斥”對方幾聲也是應該的。這樣的工會,職工才能感覺到家的存在,認同這個家。換言之,工會能夠維繫和發揮作用,才有會員權利可言,工會會員的權利得以伸張,才有工會存在的意義。胡耀邦同志曾經説過一句擲地有聲的話,“工會不為工人爭取權益,要工會幹什麼!”所以全總點名富士康是全總的職責所在,正是體現了“職工之家”的本質內涵。
我們這樣説,倒不是説公司不應該成為“職工之家”,更不是説公司是職工的“冤家”、“仇家”。像富士康這樣的著名大企業,其吸引力毋庸置疑。據其“聲明書”表述:“不僅率先在企業內部成立了‘員工關愛中心’,聘請專業的心理諮詢師,為他們提供全天24小時不間斷的精神關懷,而且每年撥出超過億元的‘相親相愛’經費,將關愛延伸到數萬個生産線。”不管承認不承認,擁有超過百萬員工的富士康公司,公司不僅像家,而且儼然是個小社會,企業辦社會本身是一件難事,因此難怪富士康既有底氣還有怨氣地傾訴道:“我們還遠沒有做到完美,但是我們一直在努力”,言下之意是我們能夠做成這樣已經不容易了,也已經做得足夠好了!
不過,公司就是公司。職工為公司幹活勞動,公司支付職工的工錢,職工用來養家糊口,這是一種利益交換關係,本著雙方付出、雙方得利的雙贏原則,職工和公司是一種勞動契約關係,契約關係必須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這份契約必須要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法律是剛性的,比如《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職工勞動時間,公司不能受“員工希望能夠通過加班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準”的“困擾”。
富士康的“任性”是工會運作機制“缺位”所致
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有兩個根本性的變化:一是社會流動性。現代社會是流動不居的,完全顛覆了孔子所説的:“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在陌生化社會中,遠遊無方會産生“無力”、“無奈”又“無助”,怎麼辦呢?社會逐漸生長出許多關愛性、權益性的組織進行幫助與救濟,工會就是其中的一種權益性組織。在公司這個利益化的組織中,有工會這樣的“職工之家”,對遠遊無方的年輕人來説是很好的精神港灣。工會的善意善舉也使得公司的形象得到了正面的肯定,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二是人的平等性。現代國家以建設法治社會作為追求的目標,不僅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更是為了體現人人平等和維護公民權利的價值追求。富士康公司如果不服全總指責其涉嫌違反相關法律,也可以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公司自身的權利。
現代國家基本上都有相同的法律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都應設立工會。為避免“大家在一口鍋裏吃飯,很難監督別人”的弊端,工會要定期進行獨立、自由和公正的選舉,選舉職工信賴的人為“代理人”,明確他們的職責就是維護職工的正當權利。工會和公司看似存在著一定的張力,實際上體現了現代人的政治智慧。工會和公司不是絕對地産生對立和對抗,工會可以努力地在公司利益與職工權益之間尋找妥協的空間,也逐步形成工會成員的社團意識。我們看到工會的這種組織化的優點和優勢是非常明顯的,動態的張力可以減少表面靜態下利益衝突爆發的突然性,也減少公司、個體職工尋找法律救濟的成本和無序。在我國,正處於特殊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時期,它具有彈性且能有效地解決公司內部的矛盾,以便不傷“和氣”和“元氣”。從深層次來説,富士康對全總“任性”的反批評,是它自身工會內部運作機制的“缺位”所致,缺乏以利益訴求或價值目標內聚職工的力量,只是象徵性地代表職工群眾,更實質性地代表企業行政,其實並不有利於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最近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要“支援群團組織加強服務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工作”,加強工會自身建設正逢其時。與其“強勢”回應全總點名批評,孰如進一步挖掘工會的巨大潛力,給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去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利益糾紛。(作者為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沈士光)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