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串通審核員編造800余條退票資訊,兩個月內共計騙取退票款140余萬元,曾為北京火車站售票車間售票員的宋恩華,近日被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去年4月16日,公安機關接北京鐵路局收入稽查處的報案,稱北京站退票職工宋恩華的退票報告存在異常,經核對,2012年3月至5月間,宋恩華的退票報告共有855筆沒有退票原票,次日偵查人員在北京站售票廳將宋恩華控制。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5月間,宋恩華與時任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的李崇義預謀,由宋恩華虛構855張北京南站開往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退票手續,北京站將上述退票報告上交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後,李崇義故意不審核退票報告就予以通過。兩人後將855張車票的退票款共計140余萬元進行分贓。
記者了解到,另案處理的李崇義此前也已被判刑10年。
據李崇義的供述,其具體工作是按照退票報告逐張審核原票,“所退車票要與退票報告相符,如果不符就要開出多少繳款訂正下發車站處理”,但在本案中,她卻明知宋恩華是虛構的退票報告,沒有原票,但因為宋恩華每次都給她兩三萬塊錢,於是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通過了。(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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