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朋友圈廣告具體細則待披露 用戶擔心被騷擾
“廣告,也可以是生活的一部分。”一條內測廣告的發佈,開啟了微信朋友圈的商業化大幕。
1月21日,第一條微信朋友圈廣告悄然亮相,部分用戶刷朋友圈時會收到一條來自微信團隊的推廣資訊——微信即將推出的朋友圈廣告。微信朋友圈廣告一齣,便引來用戶的極大爭議。支援者認為,此舉可為騰訊帶來直接的經濟收益,是微信商業化的重要一步;反對者則擔心此舉會對個人造成騷擾,也使得微信朋友圈背離了創立的初衷,從長遠來看不利於微信的發展。但無論怎樣,微信將目標瞄向擁有較高瀏覽量的朋友圈這座“鑽石礦”,進行朋友圈廣告資訊流推廣,無疑表明微信商業化更進一步。
朋友圈廣告引爭議
21日淩晨,“微信團隊”的官方微信號出現在用戶的朋友圈中,發佈了6張帶文字圖片和連結做成的廣告。圖中文字傳達的資訊是,“它無孔不入,你無處可藏,不是它可惡,而是它不懂你,我們試圖,做些改變。”而點開連結則會顯示“廣告,也可以是生活的一部分。”和普通的朋友圈消息一樣,微信廣告也由文字、圖片等構成,好友可以進行點讚和評論。不同的是,在廣告資訊右上角將注有“推廣”二字,用戶通過點擊該標識可以關閉廣告資訊。
用戶群體對於朋友圈加入廣告功能有著不同的看法。有網友認為,朋友圈屬於個人的私密空間,如今有了廣告的滲入會降低用戶體驗,違背微信創立初衷,給競爭對手帶來契機;但也有用戶對朋友圈增加廣告表示理解,認為確實有一些廣告是具有審美價值的,況且微信擁有巨大客戶群,其希望將客戶群價值變現的心態也可以理解。
微信官方團隊回應則表示:朋友圈廣告上線後仍然將用戶體驗放在第一位,將繼續秉承騰訊公司和微信産品用戶第一的價值觀,在商業化探索和用戶體驗方面取得最佳平衡。微信奉行和堅持連接一切的理念,微信廣告就是將有價值的內容與感興趣的用戶相連,讓用戶看到讓自己感興趣,有價值的資訊,進而實現商家與用戶的共贏。
具體細則仍待披露
微信朋友圈廣告的現身,其具體投放細節也引來多方猜測。有人在網際網路上表示:第一,廣告形式為Feed資訊流模式;第二,第一期只有世界500強品牌客戶才能有資格投放;第三,傳每個微信用戶平均每天能夠看到4條廣告資訊;第四,朋友圈廣告收入預計100億元;第五,騰訊宣傳的廣告理念是,廣告是生活的一部分,你必須接受它。
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微信官方人士,對方給出的答覆是,目前微信朋友圈廣告仍處於內測階段,眾多外部已然出現的所謂投放規則,標準等均屬猜測,微信團隊在這裡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輕信,也希望大家對朋友圈廣告這樣的模式能多一些耐心,用戶體驗始終是我們的堅持,因為這會是一款全新的社交互動廣告模式,是第一款由用戶來決定是否存在的廣告。
其實早在2014年三季度,騰訊就對朋友圈廣告收入進行過評估,評估結果是年收入100億人民幣左右。21日,更有一份“企業名單”在微信朋友圈流傳,稱微信廣告合作門檻500萬起,首批合作客戶或是vivo手機、寶馬等知名品牌。對此,微信官方表示,朋友圈廣告目前沒有開放投放,只是限量在個別優質品牌合作方中,未來將不斷對商戶進行拓展。
對於各種版本的定價標準,微信方面稱會參考同類型廣告報價並結合朋友圈的社交傳播效果來制定。廣告投放結束後,系統將基於效果評估體系,向廣告主提供品牌廣告效果分析報告。讓廣告主通過對廣告投放執行的總結,分析本次廣告投放的健康度與行業水準的比較,真切體驗到社交廣告投放帶來的品牌曝光與提升效果。
微信商業化之路更進一步
其實,微信的商業化之路一直在進行,微信紅包、表情收費下載、遊戲、廣點通等都在一步步鋪墊著微信商業化前景。
2014年初推出的微信紅包可謂“一炮打響”,在春節之際,微信把紅包産品嵌入這個13億人口的節日,不動聲色地改變了許多人發紅包過年的方式,創造了一個以微信為中心的巨大支付場景。時至今日,微信紅包依然在朋友圈中被廣泛應用,一些打車軟體也通過微信紅包的方式進行廣告行銷。
繼微信紅包之後,微信表情收費下載和公眾號廣告的收益,也極大的促進了騰訊微信的商業化。
除此之外,自去年5月15日開始,微信開放API介面給第三方應用,使得用戶間可以通過第三方應用分享圖片、音樂和視頻。此後,以二維碼為入口,微信再度進軍O2O,推出了“掃一掃會員卡”功能,通過微信會員卡讓更多線下與線上用戶享受移動網際網路的便捷,實現找出租、訂酒店、找餐館,獲得更多實惠,並幫助商家建立泛用戶體系,搭建富媒體的網際網路資訊通道。
實際上,在過去幾個季度,騰訊的廣告收入一直呈現加速增長趨勢:2012年和2013年,廣告業務收入分別佔騰訊全部收入的7.7%和8.33%,但在2014年第三季度這一比重上升到12.3%。2014年前三個季度,廣告業務收入同比分別增長了38.6%、59%和78%,明顯快於同期總體營收的增長,而且有加快增長的趨勢。
此次,微信將目標瞄向擁有較高瀏覽量的朋友圈這座“鑽石礦”,進行朋友圈廣告資訊流推廣,無疑表明微信商業化更進一步。即使“微信之父”張小龍一再對外宣稱“微信不是一個行銷平臺”,但微信團隊無法改變騰訊公司賦予微信的使命——“無論微信是一個什麼平臺,它一定是一個可以賺錢的平臺。”(記者 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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